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60
多项选择题
1.在相邻用水关系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C,D)
A. 相邻人可以自由改变水的自然流向
B. 相邻人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
C. 相邻人征得他方同意后可以改变水的自然流向
D. 相邻人改变流向影响相邻他方用水时,如造成对方损失应给予适当的赔偿
解析:本题考点为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在我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相邻各方均有使用的权利。因此,相邻人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在需要改变流向并影响相邻他方用水时,应征得他方同意,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赔偿。故本题选BCD。
2.赠与人在( )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A,C,D)
A.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
B.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亲属
C. 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D.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的赠与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B项表述不准确,是错误的,A、C、D是正确答案。
3.下列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B,C,D)
A. 自有的房屋
B. 学校的教育设施
C. 所有权不明的财产
D. 依法被扣押的财产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标的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A项可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4.甲、乙两公司先后向王某出具正式的委托授权书,委托王某为其代理人,授权王某可以和任何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王某签订的下列合同中,有效的是( )。(C,D)
A. 王某代表甲公司与自己签订的租赁合同
B. 王某同时代表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C. 王某代表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D. 王某代表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解析: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代理人与当事人恶意通谋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三种情形。对于滥用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因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而无效。本题中,A项表述为自己代理,B项表述为双方代理。故不选A、B项,选C、D项。
5.以权利作为客体的物权类型包括( )。(A,B)
A. 抵押权
B. 质权
C. 留置权
D. 典权
解析:以权利作为客体的物权类型有二:抵押权和质权。如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地役权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情况,而质权有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之分,故选A、B项。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典权的客体只能是不动产,故排除C、D项。
6.民法典的编纂模式主要有(A,C)
A. 罗马式
B. 合一式
C. 德国式
D. 分立式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民法的概念。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将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民法典的编纂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罗马式,即法学阶梯式:二是德国式,即潘德克吞式。故本题选AC。
7.下列关于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有(A,C,D)
A. 以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享有与承受情况为分类标准
B. 都属单一之债
C. 都属多数人之债
D. 连带债务可以因法律行为如合同而发生,也可以因法律规定而发生
解析:本题考点为债的种类。以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享有与承受情况为标准,多数人之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A选项、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者分担债务的债。其中,债权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中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债,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间有连带关系。其中,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可以因法律行为如合同而发生,也可以因法律规定而发生,如合伙人、共同侵权人依法需承担连带债务。按份之债通常只有外部效力,而连带之债除了外部效力外,还会产生内部效力,如偿还全部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D选项正确。故本题选ACD。
8.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B,C)
A. 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害
B. 赵某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害
C. 赵某请求排除妨害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 赵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本题考点为排除妨害、第七章第二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第二十一章第四节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害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害人排除妨害。由于请求排除妨害的事实依据是他人行为构成了对物权人行使物权即对物进行使用、收益的妨害,因此,排除妨害之请求,不仅可以由直接占有物的所有人提出,直接占有物的用益物权人也可以提出。关于提出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对象,鉴于物权是具有排他效力的权利,物权人以外的人皆是义务人。在交房和过户之前叶某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赵某的邻居,叶某负有不妨害赵某在自己所有的房屋内安居乐业的义务。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害。沈某无论是否为房屋的主人,均负有不妨害赵某行使自己房屋所有权的义务。赵某也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害。A、B两选项正确。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故C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对于本题中造成赵某经常失眠,并非严重的精神损害,赵某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9.关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B,C)
A. 民法凋整的人身关系基于人格或身份产生
B.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不具有财产性内容
C. 民法保护人身关系的方式都是非财产性的责任方式
D.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中的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解析: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小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虽然小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某些人身关系是财产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同时,对民事主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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