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2
单项选择题
1.(2009年真题)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高原则是(B)
A. 工人阶级的领导
B. 工农联盟
C. 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D. 统一战线
解析:本题考点为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农联盟是阶级基础,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高原则。故而选择B选项。
2.(2011年真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设立居民委员会依据的原则是(C)
A. 便于治安管理原则
B. 便于经济发展原则
C. 便于居民自治原则
D. 便于行政指导原则
解析:本题考点为国家结构形式中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所以,其设立的原则要遵循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因此C选项正确。
3.(2014年真题)在2011年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中,某选区应选代表两名。该选区公布了12500人的选民名单,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为6200人。该选区三位代表候选人孙某、侯某、赵某获得的选票分别为3101票、2050票、1040票。根据我国的选举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C)
A. 只有孙某当选
B. 孙某和侯某当选
C. 三位代表候选人均不能当选
D. 该次选举有效,由县选举委员会最终确定当选者
解析:本题考点为选举制度。根据《选举法》规定,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的选票,始得当选。本题选民共12 500人,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6 200人,没过半数,因此选举无效,三位代表候选人均不能当选。因此选择C选项。
4.(2016年真题)2014年9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下列人员中,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是(D)
A. 王二,户籍在李村,半年前入赘王村
B. 王五,户籍在王村,在纽约唐人街打工,久无音讯
C. 王七,户籍在王村,嫁入李村,已登记和参加李村选举
D. 王九,户籍在王村,在北京经商,多次表示要参选村委会主任
解析:本题考点为基层群众组织制度。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D选项王九符合,正确。相反B选项不符合本人表示参选的要求,错误。(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A选项王二不符合一年以上的要求。此外,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C选项王七不符合条件。
5.(2016年真题)东风地质队在白兔村勘探时,发现高某承包的竹园地下有丰富的钨矿,此钨矿的所有权属于(A)
A. 国家
B. 白兔村
C. 高某
D. 东风地质队
解析:本题考点为经济制度中的我国所有制相关知识点。纯识记性知识点,矿藏、水流等是绝对归属国家所有的,也可以从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上来理解,A选项正确。
6.(2006年真题)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一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弄清了案情并作出判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 法院为了查明案情可以对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解
B. 法院对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信件无权拆解
C. 法院对当事人所有信件都无权拆解
D. 法院拆解信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出公正的判决
解析:本题考点为人身自由,具体即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私拆、毁弃、偷阅他人的信件。公民的通信包括书信、电话、电报等进行通信的各种手段。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才有权决定扣押或者拆检公民的有关信件,而且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此,公民有义务交出,如公民拒绝交出,可以强行搜查,但必须出示搜查证件。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出示搜查证,但必须记录搜查情况。
7.(2007年真题)关于公民出生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的原则是(C)
A. 血统主义原则
B. 出生地主义原则
C. 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D. 以出生地主义为主、血统主义为辅的原则
解析:本题考点为我国国籍。国籍,在宪法上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对出生国籍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采取出生地主义为主的国家多是地广人稀或者出生率低的国家,需要通过这种原则将更多的人纳入本国国籍,我国显然不属于此类:血统主义为辅跟我国重视家庭亲权观念传统以及现代的属人管辖原则有关。
8.(2009年真题)1997年10月我国政府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是(C)
A. 《世界人权宣言》
B. 《联合国宪章》
C.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
D.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
解析:本题考点为人权概念。该知识点在《考试分析》中不够详细,在此略加补充:我国是《联合国宪章》的起草国以及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1945年就签署了该宪章;1997年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不是一项国际公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也就没有国际公约意义上的签署问题,一般认为,参加了联合国就等于承认了该宣言。
9.(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违反了我国宪法平等权要求的情形是(D)
A. 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B. 某大学将“具有博士学位”作为招聘教师的条件
C. 某民营饭店在门口贴出通告“本店谢绝公款消费”
D. 某中央国家机关将“具有北京户口”作为招聘公务员的条件
解析:本题考点为平等权的合理差别问题。平等权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证实质正义,是需要有合理差别的。上述各选项中,自治县县长由本民族公民担任是对少数民族的合理优待,大学教师需要博士学位是业务要求,民营饭店谢绝公款消费是私人行为,不涉及宪法上的平等权问题——注意:宪法上的平等权主要是指公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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