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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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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2

单项选择题

1.(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D)

A.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B. 当事人提起诉讼

C. 权利人提出请求

D. 发生不可抗力

解析:本题考点为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待阻止时效计算的事由消除,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暂停的那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止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出现法定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二是中止的事由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包括在6个月前发生的,但持续到6个月内的情况。本题A、B、C选项均引起的是诉讼时效中断。只有D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故本题选D。本题为2013年真题。考生必须掌握的是根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2014年真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D)

A. 届满

B. 不再计算

C. 重新计算

D. 继续计算

解析:本题考点为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待阻止时效计算的事由消除,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暂停的那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故本题选D。本题为2014年真题。考生必须掌握的是,根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本题在《民法总则》实施后无解。

3.(2018年真题)摄影师甲以乙为模特拍摄了数百张艺术照。甲将这些照片编辑成画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出版发行。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C)

A. 著作权

B. 发表权

C. 肖像权

D. 署名权

解析:本题考点为肖像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包括肖像制作权、肖像使用权、肖像利益维护权。本题中,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肖像权。故本题选C。

4.(2018年真题)甲将乙的照片和联系方式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声称乙欠钱不还,是个骗子。经查,甲所言与事实完全不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B)

A. 姓名权

B. 名誉权

C. 肖像权

D. 荣誉权

解析:本题考点为名誉权。名誉权中的名誉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行、才能、功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名誉,享受名誉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荣誉与名誉的区别在于:(1)来源不同。荣誉是由特定组织授予的,来源具有特定性;名誉是民事主体获得的生活评价,其来源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2)内容不同。荣誉是对民事主体的正面的、积极的、褒扬性的评价;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客观评价,该评价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故名誉有好坏之分,而荣誉则无此区分。同时,荣誉是由一定组织依一定条件和程序给予的,是一种正式评价,表现为一定的形式,如荣誉称号;名誉则是一种带有随意性的评价,没有固定的形式。(3)涉及的范围不同。荣誉仅仅是对民事主体的某个特定方面的评价,名誉则是对某一主体的综合性评价,涉及主体的各个方面。(4)荣誉可以依照一定的程序剥夺或者撤销,而名誉只可能发生改变,不可能被剥夺或者撤销。本题中,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名誉权。故本题选B。

5.(2013年真题)摄影师甲为刘某拍照后,私自将照片卖给乙制作挂历销售。后来乙又将照片送给丙作橱窗广告,被刘某发现诉至法院。在本案中,侵害刘某肖像权的是(D)

A. 甲和乙

B. 乙和丙

C. 甲和丙

D. 甲、乙、丙

解析:本题考点为肖像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肖像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利益,对于恶意损毁、丑化、玷污其肖像或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均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并可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本题中甲、乙、丙均存在未经刘某同意使用其肖像权营利的行为,故均侵害了刘某肖像权。本题选D。

6.(2014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格权且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C)

A. 荣誉权

B. 名誉权

C. 隐私权

D. 亲属权

解析:本题考点为人格权。本题选项中,只有隐私权是属于人格权且只能由自然人享有。本题选C。

7.(2016年真题)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D)

A. 名誉权

B. 名称权

C. 隐私权

D. 配偶权

解析:本题考点为人格权、第三节中的身份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一般人格权的内容通常概括为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四个方面。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身份权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故本题选D。

8.(2018年真题)甲将汽车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并交付,后甲从乙处借回该车,并以16。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同时办理了登记手续,但车仍由甲占有。乙得知后,要求甲、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C)

A. 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赔偿

B. 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丙连带赔偿

C. 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甲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D. 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解析:本题考点为物权变动、善意取得。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动产物权的变动,是指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交付作为物权设立与转让的生效要件。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交付给乙后,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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