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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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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1

单项选择题

1.(2014年真题)甲将自己的摄像机交给乙保管,丙从乙处盗走该摄像机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下列主体中,对该摄像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的是(B)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解析:本题考点为占有的类型。依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可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而占有,否则即为他主占有。所以属于他主占有的是乙,甲、丙、丁均为自助占有。故本题选B。

2.(2018年真题)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未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社未经甲同意予以转载且未支付报酬。乙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D)

A. 许可使用

B. 法定许可

C. 强制许可

D. 合理使用

解析:本题考点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属于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个人欣赏、评论、新闻报道、教学与艺术研究以及公益事业等目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不经过作者同意而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并且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的行为。《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具体的合理使用的使用方式。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法定许可是除了合理使用外对著作权的又一限制。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本题中,乙杂志社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故本题选D。

3.(2013年真题)下列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C)

A. “仙山”牌药品商标

B. “奔月”牌电脑商标

C. “耐用”牌家具商标

D. “暖阳”牌毛巾商标

解析:本题考点为商标权。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前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耐用”直接体现了商品的性能。本题选C。

4.(2013年真题)甲创作了一首歌曲,乙经甲授权后演唱并将该首歌曲收录在由丙公司为其录制的唱片中。丁网站未经任何人许可,擅自将该唱片中的所有歌曲上传供网民免费下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丁网站(D)

A. 侵犯了甲、乙的发表权

B. 侵犯了乙、丙的播放权

C. 侵犯了甲、乙、丙的复制权

D. 侵犯了甲、乙、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解析:本题考点为著作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中的一项。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本题中,丁网站侵犯的正是甲、乙、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本题选D。

5.(2018年真题)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5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是(A)

A. 混同

B. 免除

C. 抵销

D. 清偿

解析:本题考点为债的消灭。债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致使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原因主要有:(1)清偿。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成义务的行为。清偿与履行同义,只是清偿是从债的消灭的角度而言,而履行是从债的效力出发强调债务的实现过程。(2)解除。解除是指因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者经双方协议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在我国,解除的对象限于合同。(3)抵销。抵销是指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以使双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的行为。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法定抵销,是指依法律规定以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作的抵销。合意抵销,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双方的债权债务按对等数额消灭的抵销方式。合意抵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法律不应禁止。(4)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履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5)免除。免除即债权人以消灭债为目的而向债务人作出的抛弃债权的行为。(6)混同。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的事实。混同的成立原因主要有:①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既有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概括承受,也有个人的概括承受。前者如相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债权债务即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后者如债权人继承债务人的遗产或者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的遗产,债权债务因同归继承人而消灭。②特定承受。这是指在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的场合,债权债务亦因混同而消灭。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为混同。故本题选A。

6.(2018年真题)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C)

A. 甲主动将摔倒在人行道上的老人扶起

B. 甲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

C. 甲为了出行便利,出钱修复邻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

D. 甲的狗将他人咬伤,甲误以为是好友乙的狗咬伤人而赔偿伤者

解析:本题考点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a.管理他人事务。他人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但不包括公益事业。b.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c.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有无法律上的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通说认为,管理下列事务的,一般不发生无因管理: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纯粹道义上、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如招待客人;依法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如放弃继承权。A选项属于纯粹道义上的事务,B选项中赡养亲生父母是法律赋予的义务。D选项不符合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故本题选C。

7.(2012年真题)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C)

A. 劳动报酬请求权

B.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C. 支付租金请求权

D. 近亲属间的抚养请求权

解析:本题考点为债的变更。下列债权是不得转让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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