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2
单项选择题
1.不同学派关于法的性质有着不同的理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6题,2018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题)(C)
A. 经济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不外乎主权者的命令
B. 批判法学派认为,衡量法律优劣的最主要标准是实施效果
C.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应当与社会主流道德和人性的正义准则保持一致
D. 历史法学派认为,一国的自然环境和政治制度决定着法的内容和性质
解析:法律不外乎主权者的命令是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奥斯丁的观点,而不是经济分析法学派,A项错误。社会法学派强调法律实施的效果,认为法律优劣的主要标准是实施效果,B项错误。历史法学派认为法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D项错误。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高于人定法,人定法应与自然法保持一致,C项正确。
2.关于法律的基本特征,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2012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2题)(C)
A. 法律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具有程序性
B.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C. 法律由原始社会的习惯演变而来,具有历史性
D. 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解析:法的基本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权利义务一致性、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ABD项正确。C项错误,法律不具有历史性。
3.尽管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同,但它们的法律形式却差别很大。这一现象表明( )(2013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7题)(B)
A. 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无关
B. 经济不是影响法律的唯一因素
C. 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律起着决定性作用
D. 不同国家之间,法律是不能相互借鉴的
解析:从根本上说,法决定于经济发展水平,A项错误。但是经济不是影响法律的唯一因素,B项正确。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律不起决定作用,C项错误。不同国家之间,法律可以相互借鉴,D项错误。
4.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2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6题)(D)
A. 大陆法系主要运用归纳型思维,英美法系主要运用演绎型思维
B.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采用当事人主义,英美法系采用职权主义
C. 大陆法系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基本分类,英美法系则分为公法与私法
D. 大陆法系的正式法源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法源是制定法和判例法
解析:大陆法系主要运用演绎型思维,英美法系主要运用归纳型思维,A项错误。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采用职权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B项错误。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与私法,英美法系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C项错误。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是制定法和判例法,D项正确。本题应当选D,ABC混淆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征。
5.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原则是( )(2013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5题)(A)
A. 从旧原则
B. 从旧兼从轻原则
C. 从新兼从轻原则
D. 从新原则
解析: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各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A项正确。
6.2014年5月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该法条所包含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 )(2016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4题)(B)
A. 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B. 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C. 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解析:本题中,“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是适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7条的情境,是假定条件,“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是关于必须做什么的规定,是行为模式。本条款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B项正确,A、C、D项错误。
7.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 )(2014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7题)(D)
A. 立法体系的结构
B. 立法者的主观意志
C. 立法机关的设置
D. 法律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
解析:D项正确。
8.在我国,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活动中,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是( )(2013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4题,2013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4题)(C)
A. 法律编纂
B. 法律清理
C. 法律汇编
D. 法典编纂
解析:立法活动包括创制、认可、修改、废止,法律编纂、法典编纂是创制,法律清理是废止,都是立法活动。法律汇编是将现有的法律条文进行汇合整编,不涉及法律的改动,不是立法。本题答案为C。
9.下列关于我国司法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6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9题)(A)
A. 我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两种
B. 司法权独立意味着司法权不受一切机关和个人的监督
C. 司法权的终局性意味着一切纠纷最终都应由司法机关作出裁决
D. 司法权的专属性要求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统一行使
解析: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A项正确。司法权的独立性,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但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B项错误。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中立性、终极性(终局性)、形式性和专属性等特点。司法权的专属性是指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D项错误。司法权的终极性(终局性),是指司法权对于纠纷具有最终的裁判权、最权威的裁判权。司法权的终极性(终局性)不意味着所有的纠纷最终都由司法机关解决,根据法律规定,有些纠纷是由行政机关最终解决的,C项错误。
10.法官邓某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解释,并据此做出判决。邓某对法律的解释属于( )(2014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8题)(B)
A. 立法解释
B. 非正式解释
C. 司法解释
本文档预览:3000字符,共7769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