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6
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2011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题)(D)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B.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
C. 我国《票据法》第102条关于票据欺诈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
D.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解析:A项是对刑法典的修改,是现行刑法典的组成部分。B项是立法解释。C项是附属刑法。D项是单行刑法,D项正确。
2.下列选项中,既可以由作为实行,也可以由不作为实行的是( )(2018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5题,2018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5题)(C)
A. 洗钱罪
B. 遗弃罪
C. 玩忽职守罪
D.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解析: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C项正确;洗钱罪是作为犯罪,A项错误;BD项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本题选C。
3.甲(15周岁)拐骗一名男孩,准备将其出卖,后因小孩哭闹不止,甲对其进行殴打,造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2013年基础课非法学单选第4题)(C)
A. 绑架罪
B. 拐卖儿童罪
C. 故意伤害罪
D. 非法拘禁罪
解析: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或者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拐卖儿童行为不属于此八类行为,因此甲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由于甲殴打致小孩造成重伤,符合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要件,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4.甲误将苏打当毒药投入赵某的水杯中,赵某饮用后安然无恙。这一情形属于( )(2013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题)(D)
A. 意外事件
B. 过失犯罪
C. 对象错误
D. 手段错误
解析:手段错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本题中甲本想使用毒药杀害赵某,但因为误认而错用了苏打(手段不能犯未遂),是手段错误,D项正确。手段错误不影响罪过的性质。甲想毒杀的人和实际毒杀的人都是赵某,没有发生对象错误,C项错误。甲不是过失犯罪,而是故意犯罪,AB项错误。
5.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9年基础课单选第13题)(A)
A.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预备犯罪过程中
B.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
C.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前
D. 出现了损害结果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解析: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既可能发生于犯罪预备阶段,也可能发生于犯罪实行阶段。A项正确,B项错误。实行阶段的中止,可细分为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和实行终了的中止,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出现之前,C项错误。D项错误,因为损害结果不等于犯罪结果,行为人的中止行为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但可能有犯罪结果以外的损害结果发生,此时依然成立犯罪中止。比如故意杀人,杀人行为完成,被害人重伤,行为人出于怜悯,将被害人送到医院将其救活,此时行为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中止,但也有损害结果——被害人重伤。
6.甲、乙二人共同盗窃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销赃得款6万元,甲分得5万元,乙分得1万元。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9年基础课单选第15题)(A)
A. 对甲、乙均应按照盗窃20万元处罚
B. 对甲、乙均应按照盗窃6万元处罚
C. 对甲按照盗窃6万元、乙按照盗窃1万元处罚
D. 对甲按照盗窃5万元、乙按照盗窃1万元处罚
解析: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各共同犯罪人协同犯罪,形成了一个整体,所以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应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在经济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对主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总金额处罚;对从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总金额适用刑罚。盗窃财产数额的认定应以所盗窃财产的价值为准,而不是以行为获利的数额为计算标准。因此对甲乙都应该按照汽车的价值20万元定罪处罚,A项正确,BCD项错误。
7.甲因涉嫌受贿被逮捕,在受讯问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行,并举报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8题)(C)
A. 甲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 甲具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 甲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 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解析:甲是被逮捕后,如实供述了受贿罪行,是坦白,不是自首,A项错误。甲举报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成立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因为重大立功是举报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而脱逃罪的法定最高刑没有到无期徒刑,D项错误。根据刑法的规定,具有立功情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具有坦白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C项正确,B项错误。
8.《刑法》第307条第l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这种罪状形式属于( )(2008年基础课单选第15题)(B)
A. 简单罪状
B. 叙明罪状
C. 空白罪状
D. 引证罪状
解析: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可以把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叙明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空白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即以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同时存在的形式描述某种具体犯罪。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本题中的条文详细描述了犯罪的手段、犯罪的对象等,属于叙明罪状,B项正确。
9.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离。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8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9题,2018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9题)(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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