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0
单项选择题
1.根据相关统计,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7个月来,公安机关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43.7%。这一数据变化反映了刑法的( )(2012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题)(B)
A. 保障机能
B. 规制机能
C. 保护机能
D. 预防机能
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一般来说,刑法具有三种机能:
(1)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发挥规制机能的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
(2)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
(3)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刑法没有预防机能,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是刑罚的目的,D项错误。刑法对醉驾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醉驾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体现刑法的规制机能,B项正确。题干没有体现保护个人法益和保障公民不受刑罚权侵害,A、C项错误。
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 )(2011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题)(C)
A. 犯罪地国家的刑法
B. 犯罪人国籍国的刑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 国际条约缔约地国家的刑法
解析: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即使该罪行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未侵犯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人不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司法机关也有权管辖该案件。要么适用中国刑法定罪处刑,要么按照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实行引渡(或起诉或引渡)。因此C项正确,ABD项错误。
3.我国《刑法》第303条第1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甲长期通过网络纠集他人进行赌博,人民法院认定其聚众赌博,对其单独定赌博罪。甲的罪行符合赌博罪的( )。(2014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题)(A)
A. 基本的犯罪构成
B. 修正的犯罪构成
C. 加重的犯罪构成
D. 派生的犯罪构成
解析:甲的行为符合刑法条文对于赌博罪中“聚众赌博”的规定,成立赌博罪,甲的行为符合赌博罪的基本的犯罪构成,A项正确,B项错误。赌博罪只规定了一档法定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没有加重或者减轻的处罚形态,没有派生的犯罪构成,CD项错误。
4.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2008年基础课单选第4题)(B)
A. 应当负刑事责任
B. 不负刑事责任
C.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待治疗痊愈后再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据此,B项正确。
5.甲喜新厌旧,欲杀害妻子乙后与情妇结婚,虽然明知其儿子丙有与乙在同一饭碗里吃饭的习惯,由于杀乙心切而不顾丙的死活,仍在乙的饭碗里投放毒药。结果乙、丙均中毒身亡。本案中甲对丙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2011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题)(B)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解析:本题中,甲杀乙心切而不顾丙的死活,符合间接故意中的为实现某个犯罪意图的而放任了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甲对于丙的死亡是持一种放任的心态,属于间接故意。故选B。
6.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5题,2017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4题)(B)
A. 因果关系错误
B. 打击错误
C. 行为性质错误
D. 意外事件
解析:本题中,甲预想伤害的目标是张三,但是失手将李四捅伤,属于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是打击错误,B项正确。张三和李四都是人,在法律性质上相同,按照“法定符合说”,甲不管捅伤谁都成立故意伤害罪,甲的情形不属于行为性质错误,C项错误。甲对自己的行为与乙的受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发生误认,不是因果关系错误,A项错误。甲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对他人受伤的结果不是既无过意也无过失,李四受伤不是意外事件,D项错误。
7.下列选项中,成立犯罪既遂的是( )(2014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5题)(D)
A. 甲违章驾驶运土车,不慎撞上一辆面包车,造成面包车上2人死亡
B. 乙购买货值金额30万元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销售3万余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C. 丙在茶楼准备将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人员时,被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D. 丁趁为他人搬运行李之机,将他人背包(内有价值3万元的相机)放在一隐蔽地点,当丁回头取包时,背包已不见踪影
解析:A项成立交通肇事罪,此罪是过失犯罪,只有成立与否,没有“既遂”这种说法,也不存在预备、未遂和中止,A项错误。B项,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既遂的标准是5万元,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B项是犯罪未遂,不是犯罪既遂,B项错误。C项,丙准备将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内人员时被当场抓获,是犯罪未遂,C项错误。D项,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是被盗窃财物已经脱离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的控制并已实际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丁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藏匿,已经使被盗财物脱离所有人的控制而实际被控制于丁之手,盗窃罪已经既遂。虽然丁回头取包时,背包已经不见,但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认定。D项正确。
8.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是( )(2013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6题)(B)
A. 作用
B. 作用为主,兼顾分工
C. 分工
D. 分工为主,兼顾作用
解析:我国刑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要标准,同时兼顾其分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B项正确。
9.下列关于牵连犯说法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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