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8
单项选择题
1.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题,2017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题)(B)
A. 属地管辖原则
B. 保护管辖原则
C. 属人管辖原则
D. 普遍管辖原则
解析:本题中,犯罪行为发生在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发生地不在我国领域内,不能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A项错误。受害人刘某是中国人,甲国公民的行为侵害了我国公民的利益,我国可以根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B项正确。犯罪人是甲国人,不是中国人,我国不能根据属人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C项错误。故意伤害罪不是侵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不能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D项错误。
2.成立犯罪不可缺少的要素是( )(2008年基础课单选第7题)(A)
A. 犯罪行为
B. 犯罪结果
C. 犯罪目的
D. 犯罪动机
解析: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犯罪活动外在表现的诸客观事实。它一般包括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要素。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其余的则是选择性要素。因此,A项正确,BC项是成立犯罪的选择性要素,不正确。D项一般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量刑有影响。
3.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2008年基础课单选第1题)(C)
A.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拐卖儿童
B. 强奸、抢劫、抢夺、放火、爆炸
C.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D. 抢劫、绑架、放火、爆炸
解析: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C项正确。A项中拐卖儿童错误,B项中抢夺错误,D项中绑架错误。
4.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于2011年12月偷逃税款,构成犯罪,但该公司已于2012年7月宣告破产。对于甲公司的逃税犯罪行为( )(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7题)(C)
A. 不再予以追究
B. 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C. 按照单位犯罪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D. 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解析:司法解释规定: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本题中,因为单位已经破产,不能再对该单位进行追诉,但是甲公司已经犯罪,应当按照单位犯罪追究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而不是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C。
5.甲在教育自己的小孩时,因方法粗暴致其重伤。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这种认识属于( )(2009年基础课单选第8题)(B)
A. 对象认识错误
B. 法律认识错误
C.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D. 手段认识错误
解析: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表现为三种情况:假想非罪、假想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假想非罪是指行为被法律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本题中甲认为自己教育小孩致其重伤的行为不是犯罪,但是实际上这种行为是犯罪,是故意伤害罪,甲的认识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想非罪,B项正确。
6.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该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该男女系夫妻关系,事发时男子阻止女子回娘家。甲的行为成立( )(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8题)(B)
A. 事前防卫
B. 假想防卫
C. 正当防卫
D. 防卫过当
解析:正当防卫要求有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本题中,男子与女子是夫妻关系,男子正在阻止女子回娘家,不是不法侵害,事前防卫、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都要求不法侵害真实存在,因此ACD项错误。假想防卫是指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误认的“不法侵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本题中,男子没有不法侵害女子,但是甲误认为男子欲行不轨,所以对男子采取“防卫”行为,用砖头将男子打伤,甲的行为是假想防卫,B项正确。
7.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着手实施了( )(2008年基础课单选第9题)(D)
A. 有助于犯罪既遂的行为
B. 有助于实现犯罪目的的行为
C. 有助于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D. 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
解析: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着手”实施犯罪。所谓着手实施犯罪,是指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保护的客体造成急迫的危险。因此D项正确。
8.医生甲意图杀死患者司某,将毒药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粗心大意,未经检查就让司某服下毒药,司某中毒死亡。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2014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6题)(C)
A. 教唆犯
B. 帮助犯
C. 间接实行犯
D. 直接实行犯
解析:医生甲和护士乙之间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甲利用不知情的乙的行为,乙因疏忽将医生甲用来杀死患者的药交给患者服用致其死亡,甲乙之间并不构成共同犯罪。AB项错误。甲将不知情的乙作为工具利用,甲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实行犯,C项正确,D项错误。
9.甲因债务纠纷故意将张某打成重伤(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属于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对甲的故意伤害犯罪( )(2012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6题)(D)
A. 追诉期限为10年
B. 追诉期限为15年
C. 追诉期限为20年
D.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解析:《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题中,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张某在追诉期限内报案,派出所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所以甲的故意伤害罪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D项正确。
10.甲欲杀乙,乘乙与朋友在餐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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