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5
单项选择题
1.比较完整的赎刑制度最早见于( )(2011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5题)(C)
A. 《禹刑》
B. 《汤刑》
C. 《吕刑》
D. 《法经》
解析:西周经成康之治后,至穆王时国势渐衰,财政拮据。周穆王为革新政治,命司寇吕侯作《吕刑》。它应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吕刑》继承并贯彻了周初明德慎罚的思想,规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制度,赎刑由此开始制度化。C项正确。
2.从《仪礼》中婚姻“六礼”的内容看,中国古代的婚姻是( )(2013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5题)(B)
A. 登记婚
B. 仪式婚
C. 宗教婚
D. 共食婚
解析:缔结婚姻的目的是“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婚姻被认为是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手段。西周结婚要履行“六礼”程序,六礼是西周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也就是说西周的婚姻重视仪式,是仪式婚,B项正确。登记婚是以登记为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方式,是现代最为普遍的婚姻制度。宗教婚是指根据宗教教义规定履行结婚程序的婚姻。共食婚是古罗马亲属法中规定的婚姻种类之一,属于宗教婚的一种。
3.《法经》中规定量刑原则的篇章是( )(2013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3题)(D)
A. 盗法
B. 网法
C. 捕法
D. 具法
解析:《法经》中的《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本题应选D。
4.汉代律无正条时,可以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此形成的法律形式称为( )(2014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6题)(D)
A. 律
B. 令
C. 科
D. 比
解析:两汉时期,以律、令、科、比为主要法律形式。律是汉代的基本法律形式,包括以刑事规范为主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法。令是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或由臣下提出经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科是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比又称决事比,是指在律无正条时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D项正确。
5.汉武帝时期颁布的“六条问事”,就其性质而言属于( )(2013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5题)(B)
A. 民事法律
B. 监察法律
C. 经济法律
D. 诉讼法律
解析:汉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系统的监察组织。汉武帝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分全国为十三个监察区,每区派刺史一人,于每年秋天巡行郡国,按“六条问事”的职权,行使监察权。因此“六条问事”是监察法律,B项正确。
6.中国古代最早规定“准五服以制罪”的法典是( )(2011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8题)(C)
A. 北魏律
B. 曹魏律
C. 晋律
D. 唐律
解析:《晋律》首立准五服以治罪的制度,本题答案选C。
7.南梁创立了一种名为“测罚”的刑讯方式。下列关于该刑讯方式的描述,正确的是( )(2014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7题)(C)
A. 墨面文身,挑筋去指
B. 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损肢体
C. 对拒不招供者断绝饮食,三日后才许进食少量粥
D. 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
解析: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讯野蛮残酷,反映当时司法的腐败和黑暗。南梁创立“测罚”,对不招供者断绝饮食,三日后才许进食少量的粥,循环使用。因此C项正确。
8.《唐律.斗讼》中的“六杀”除了谋杀、误杀、故杀、过失杀以外,还包括( )(2011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8题)(A)
A. 斗杀和戏杀
B. 贼杀和戏杀
C. 斗杀和情杀
D. 奸杀和劫杀
解析:对于杀人罪,唐代在《斗讼律》中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杀错了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基于上述区别,唐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原则:“谋杀”一般减故杀罪数等处罚,但奴婢谋杀主,子孙谋杀尊亲属则处以死刑。“故杀”一般处以斩刑。“误杀”“斗杀”减故杀罪一等处罚。“戏杀”则减斗杀二等处罚。“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六杀”的设定,反映了唐代刑法的完备与立法技术的提高。因此本题选A。
9.典卖契约是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买卖契约。宋朝法律规定,以原价赎回标的物的最长期限是( )(2017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9题,2017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8题)(C)
A. 10年
B. 20年
C. 30年
D. 40年
解析:典卖契约中业主的权利有:得到钱主给付的典价;在约定的回赎期限内,或没有约定回赎期限及约定不清的,在30年内可以原价赎回标的物,C项正确。钱主的权利包括:契约期限内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对于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待赎期中的转典权;待赎期中业主不行使回赎权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10.元朝法律规定的强奸幼女罪中,“幼女”的年龄是( )(2009年综合课单选第44题)(B)
A. 八岁以下
B. 十岁以下
C. 十二岁以下
D. 十四岁以下
解析:元朝将幼女年龄界定为10岁以下,B项正确。
11.较之于唐律,明律中处罚有所减轻的罪名是( )(2014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8题)(D)
A. 谋反
B. 强盗
C. 官吏受财
D. 子孙违犯教令
解析:明律对一些轻微触犯礼教、典礼的罪名,比唐律处罚有所减轻,即“轻其所轻”。《唐明律合编》认为“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如列入“不孝”的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唐律处徒刑三年,明律仅杖八十。子孙违反教令,唐律处徒刑二年,明律杖一百。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使刑事制裁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项。
12.将“则例”作为国家一种重要法律形式的朝代是( )(2008年综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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