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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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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2

单项选择题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题,2017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题)(C)

A. 规制机能

B. 保障机能

C. 保护机能

D. 补偿机能

解析:法学通说认为刑法具有三种机能:规制机能、保障机能、保护机能,没有补偿机能,D项错误。本题中,我国司法机关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是对被害人的保护,也是对法律尊严的保护,体现了刑法的保护机能,C项正确。

2.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2009年基础课单选第3题)(B)

A. 犯罪同类客体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主要依据

B. 犯罪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物

C. 犯罪直接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

D. 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犯数个直接客体

解析:对犯罪客体可按其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种: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即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总体。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犯罪的同类客体概括的是一类犯罪的共同属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是按照同类客体把所有的犯罪分为十大类,并以此为基础构筑刑法分则体系的,A项正确。犯罪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犯罪对象,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人、物或信息。B项错误,C项正确。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害两个以上的直接客体,如以暴力抢劫他人财物的,不仅侵害财产权还侵害人身权,就属于复杂客体的犯罪,D项正确。答案选B。

3.甲醉酒驾驶,撞死一行人后逃逸,在被追赶时精神病复发。对甲( )(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4题)(B)

A. 不追究刑事责任

B.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C.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醉酒驾驶,撞死一行人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甲在被追赶时精神病复发,而不是在驾驶时精神病发,说明甲在驾驶时是精神正常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答案选B。

4.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6题)(D)

A. 成立受贿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

B. 成立聚众淫乱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C. 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毁坏财物的数额较大

D. 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传播的是淫秽物品

解析:认识因素,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认识)的范围包括:

(1)对行为、结果以及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样的客观事实的明确认识,具体而言是对犯罪构成事实所属情况的认识。

(2)对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认识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毁坏财物的数额等都不是对犯罪构成事实所属情况的认识,不属于“明知”的范围。D项中行为人认识到传播的是淫秽物品是行为人对犯罪构成事实所属情况的认识,属于“明知”,是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5.甲明知乙意图杀人,仍为其提供毒药。第二天,甲后悔,向乙索回毒药,遭乙拒绝,乙于当晚投毒杀人得逞。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6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9题)(D)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解析:甲是帮助犯,其犯罪的停止状态取决于实行犯乙。乙投毒杀人得逞,成立犯罪既遂,甲也成立犯罪既遂,D项正确。甲虽然想索回毒药,但是没有成功,甲没有有效的消除此前帮助行为的影响,在共同犯罪中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C项错误。乙已着手实行犯罪行为,而且得逞,不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AB项错误。

6.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各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下列对甲、乙二人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 )(2009年基础课单选第14题)(D)

A. 甲、乙二人是共同实行犯

B. 甲、乙二人互为片面共犯

C. 甲、乙二人互为间接正犯

D. 甲、乙二人不构成盗窃罪共犯

解析:“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同时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的,不是共犯。本题中,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盗窃,各偷各的,不属于共犯,因为缺乏犯意联络。D项正确,A项错误。所谓片面共犯,指对他人犯罪暗中相助的情况。因为受到暗中相助的实行犯不知情,所以不能与暗中相助者构成共犯。本题中,甲乙都没有暗中相助对方,不是片面共犯。B项错误。间接正犯是指把他人当工具利用,不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乙并没有利用对方,而是各偷各的,C项错误。

7.下列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9年基础课单选第19题)(C)

A. 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任何债务都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B. 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产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

C. 在判处没收财产刑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

D. 对犯罪分子在犯罪中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

解析: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A项错误。没收财产中的财产指犯罪分子的个人合法财产,其非法所得或在犯罪中使用的财产,应当予以收缴,而不是适用没收财产,B、D项错误。没收全部财产的,应该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C项正确。

8.下列关于罪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8题)(C)

A. 数罪并罚时采用限制加重原则

B. 并科原则可以适用于附加刑和管制

C. 数罪中有被处死刑的,对主刑应当采用吸收原则

D. 限制加重原则只适用于有期徒刑

解析:我国数罪并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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