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历史学专业基础综合(中国古代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
论述题
1.试论中国古代封建国家的主要历史特征。(北京大学2003年中国通史真题)
中国古代国家的特征可分为夏商周、秦汉至明清两个大的阶段,在这两个大的阶段中,国家的特征截然不同。
(一)夏商周三代(包括春秋战国)为第一个阶段,时长1900多年,为前期国家的时期,其基本特征是以国王(天子)为首的宗法贵族世袭分封制。主要表现在:(1)宗法制与王位世袭制。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保嫡长子继承王位。(2)地方行政制度是实行分封制,特点是宗法贵族世袭分封制。(3)土地制度为国有制,《诗经.小雅》“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即对此制的记载。
(二)自秦汉至明清为第二阶段,时长2000余年,为后期国家的时期,其基本特征是以皇帝为首的地主官僚中央集权制。主要表现在:(1)皇帝与家天下制。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帝位世袭。(2)官僚制度。与西周的世卿世禄制不同,此阶段实行官僚制度,官员通过选拔,唯才是举,任免权操于皇帝之手。从秦汉到明清,中央官制主要是从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的演变。(3)地方上,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郡县制后来演变为州县制,至元代创设行省制。地方长官由中央任免,实行薪俸制。(4)土地制度是封建地主的土地私有制。
解析:
2.以秦汉、隋唐和明清为例,分析我们古代国家的历史特征。(北京大学2000年中国通史真题)
自秦汉至明清是中国古代国家发展的第二阶段,时长2000余年,其基本特征是以皇帝为首的地主官僚中央集权制。主要特征有皇帝与家天下制、中央集权制、土地私有制和大一统的多民族融合等。具体而言,秦汉、隋唐和明清在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制度和选官制度上各有自己的特点。
(一)秦汉。在中央上,秦代首创三公九卿制,汉承秦制。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务、军事和监察,三者互不相属,互相牵制,最后决于皇帝。丞相之下设九卿负责具体事务。在地方上,秦代实行郡县制,西汉初变革为郡国并行制,引发诸侯王国问题,至东汉逐渐演变为州郡县三级制。在选官制度上,秦代以军功为晋爵之资,两汉主要实行察举制。
(二)隋唐。在中央上,隋代确立三省六部制,唐代沿用。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隋称内史省),三省长官(包括仆射)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尚书省下设六部,即吏、民、礼、兵、刑、工等六部。在地方上,隋唐实行州县两级制,州的长官为刺史,县的长官为县令。在选官制度上,隋代创设科举制,唐代沿用。唐代的科举分常举和制举两种。
(三)明清。在中央上,明初废中书省及丞相,提高六部的地位。明代设内阁、清代设军机处协助皇帝处理政务,但内阁首辅或军机大臣的权力实际大大低于古代宰相的职权。在地方上,明清沿用元代的行省制,实行省府县诸级制。在选官制度上,明清的科举制更加完善,但在内容上趋向僵化,以八股文取士。
解析:
3.论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产生的原因、过程及影响。(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中国史综合真题)
(一)原因。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主要是受当时经济、政治、思想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并导致的。经济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经济根源是封建经济的分散性。政治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思想上,法家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过程。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始于战国,成于秦汉,取代了西周的奴隶制贵族政治一直延续到清,成为中国历史的一个特点。其基本特征是国家把一切政治权力集中到皇帝和他统率的各级官僚机构手上。其演化过程是从秦汉的三公九卿制到唐以后的三省六部制,总的趋势是日益强化,日益僵化,也显现了循环往复式的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
(三)影响。(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发展中,起到了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的作用;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在统一的环境下,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各民族的融合;有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自由发展。特别是在明清后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妨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解析:
4.试评述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发展演变。(华东师范大学2000年中国通史真题)
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发展演变轨迹是从秦汉的三公九卿制到隋唐的三省六部制,到明初朱元璋废除为止。
(一)秦朝的三公九卿制。秦朝的中央机构采用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百官之长,“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朝设左、右丞相,以右为尊;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副丞相”,主管监察。他们互不相属,互相牵制,从而保证决断权集中在皇帝手中。
(二)东汉设尚书台。东汉初年,中央最高的官职是三公,就是司徒、司空和太尉。三公的职位虽高,却徒有虚名,并无实权。东汉初年,正式成立尚书台,作为总理国家政务的中枢机构。尚书台设尚书令一人,秩二千石;尚书仆射一人,秩二千石。在东汉,尚书台实际上成了皇帝真正决策和发号施令的权力机构,三公和九卿只是受命办事,形成“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三公之职,备员而已”的局面。
(三)魏晋三省六部制的萌芽。魏文帝对中央和地方官制进行了一番改革。中央官制的重要改变是设了中书监、令。新设中书以分尚书之权,是曹魏在加强中央集权方面的新措施,为后来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的萌芽。中书监、令以起草诏命的形式参预决策,他们权任极重,但资格较浅,君主容易加以控制。中书省取代尚书台参预决策的部分职权,使尚书台成为行政中枢,一般由元老重臣担任尚书令、仆射的尚书台的权力被削弱了。
南朝皇帝为加强皇权,在制度和用人方面,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制度方面最主要的变化,即把魏晋以来尚书、中书等中央官制进一步确定,并有所发展。至梁武帝时,中央的中枢权力机构大致由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秘书省、集书省等组成。其趋势是,至南朝时,国家的中枢权力机构已被划分为若干个,再无某一个机构能独掌大权。这对加强皇帝权力是极端有利的,也为后来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打下了基础。
(四)隋唐的三省六部制。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隋称内史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纳言。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包括仆射)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民、礼、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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