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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简答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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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简答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1

简答题

1.简述赌博罪的构成要件。(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简答第52题)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社会风尚和社会管理制度。

(2)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上是故意,且具有营利的目的。

解析:

2.(2008年真题)简述刑罚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适用刑罚,除了出于对罪犯进行报应之外,还具有预防再次犯罪的目的。迄今为止所出现的预防犯罪目的,大体上可以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大类。所谓特殊预防,就是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所谓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我国刑罚目的之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对任何一个犯罪人适用刑罚,都包含着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法律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既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又要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使判决符合这两方面的要求,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一节中的刑罚的目的。适用刑罚,除了出于对罪犯进行报应之外,还具有预防再次犯罪的目的。因为,刑罚在广义上是出于防止犯罪的目的而科处的一种预防教育手段。与刑罚报应观念主张的“因为实施了犯罪,所以要科处刑罚”的立场相对,预防犯罪目的是基于“为了不再犯罪,所以要科处刑罚”的观念而提出来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概念、主要内容及相互关系,是重要的考点。

3.(2010年真题)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

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时间条件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3)对象条件是,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4)主观条件是,防卫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5)限度条件是,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二节中的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是客观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对造成的过分损害存在过失甚至故意,具有罪过性,属于滥用防卫权对不法侵害人造成过分损害的非法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防卫过当具有“防卫”性质,即具备了针对不法侵害事实防卫的基本条件,只是因为欠缺正当防卫的合理适度条件造成过分损害而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此为一重要考点。

4.(2013年真题)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本罪。本罪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的行为。本罪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的名誉。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二节的诽谤罪。诽谤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构成犯罪。考生要全面掌握诽谤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掌握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5.(2010年真题)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

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2)时间条件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3)对象条件是,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主观条件是,防卫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限度条件是,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解析:本题考点为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是客观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对造成的过分损害存在过失甚至故意,具有罪过性,属于滥用防卫权对不法侵害人造成过分损害的非法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防卫过当具有“防卫”性质,即具备了针对不法侵害事实防卫的基本条件,只是因为欠缺正当防卫的合理适度条件造成过分损害而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此为一重要考点。

6.(2012年真题)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

(1)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2)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解析:

7.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2010年简答26)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并且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2)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

(3)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4)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重大损害。

解析:

8.简述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2008年简答26)

(1)所谓特殊预防,是指通过适用刑罚,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即主要是通过刑罚的适用与执行,把绝大多数犯罪分子改造成守法的公民。

(2)所谓一般预防,是指通过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即用刑罚的威力震慑有可能犯罪的人,促使其及早醒悟,消除犯罪意念,不重蹈犯罪分子的覆辙,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

(3)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对任何一个犯罪分子适用刑罚,都包含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法律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既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又要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使判决符合这两方面的要求,绝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解析:

9.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2008年简答27)

(1)侵犯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后者是妇女的人格尊严。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后者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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