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升本(法学基础)模拟试卷2
单项选择题
1.在中国,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首先是需要实现 ( )(D)
A. 公共利益
B. 人民意志
C. 公共意志
D. 人民主权
解析:
2.在我国现阶段,不能成为法的渊源的是( )(C)
A. 司法经验
B. 判例
C. 判例法
D. 法律解释
解析:中国现时成文法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分别居于核心地位和尤为重要的地位。这主要是从立法体制、法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角度所作的分类,亦可以说是从立法的角度所作的分类。这一类法的渊源是中国现时各种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结果,其中主要是从中央到地方有关权力机关所立的法;也有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所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其他有关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往往是中国法的渊源的补充。现时作为中国法的渊源补充存在的,主要是政策、习惯、判例。判例法属于英美法系,我国适用的是大陆法系,采用法典法。
3.就“成文法”法的形式而言,基举的区分标准是( )(C)
A. 立法的效力等级
B. 立法的效力范围
C. 立法形式
D. 立法技术
解析:
4.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法可以分为 ( )(D)
A. 根本法和普通法
B. 一般法和特别法
C.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D. 国内法和国际法
解析:以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为标准进行分类,可以把法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故D项正确。A项是以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B项是以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C项是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5.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是 ( )(B)
A. 基层政权组织
B.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 基层人民团体
D. 地方自治组织
解析: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我国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6.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职位是 ( )(A)
A.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B. 国务院副总理
C. 中央军委副主席
D.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解析:《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 ( )(C)
A.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
B. 对于中止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犯罪,犯罪未遂是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
D. 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包括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两种情况。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区分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犯罪行为。
8.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 ( )(D)
A. 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B. 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
C. 犯罪目的没有达到
D. 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解析: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9.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D)
A. 故意犯罪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B. 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C. 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
D. 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解析:在犯罪预备阶段既可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也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D项表述错误。
10.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 )(A)
A. 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 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抢
C. 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 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解析:《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的A项,甲的诈骗行为因为被胡某识破而未得逞,这是属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至于胡某后来因可怜甲而给其3000元钱,这是胡某的自愿行为,并不是因为甲的诈骗行为而导致财产的损失,因此甲的犯罪行为仍然属于未得逞。B项中乙在还可以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由于害怕刑罚而主动放弃犯罪,这属于出于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停止犯罪的情形,应当成立犯罪中止。对于C项中的绑架行为,刑法理论通常认为行为人只要扣押了被害人做人质,就成立绑架罪的既遂,而不以开始强要行为、满足犯罪要求为既遂的必要条件,因此C项中的丙已经构成了犯罪既遂。D项中的丁的行为与B项相似,行为人也是在可以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形下,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应当成立犯罪中止,虽然丁的行为有一定的外界因素,但是只要这种外界因素尚未构成难以克服的强制力,从而迫使行为人停止犯罪的,都应当视为自动停止。
11.下列哪种情形是没收财产刑( )(D)
A. 甲某贩卖毒品1000克被当场查获,对其1000克毒品予以没收
B. 甲某使用自己的渔船组织偷越国(边)境,被法院予以没收
C. 甲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利益400万元,法院予以没收
D. 甲某犯贪污罪,法院没收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
解析: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本题中A、B、C项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工具、违禁品、违法所得的程序性没收。没收财产是没收合法财产。
12.某甲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徒刑从1989年7月1日起执行,对甲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 ( )(D)
A. 1989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
B. 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C. 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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