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部 >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

本单篇文档共14792字,内容预览3000字,预览为有答案版,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空白卷版和有答案版,同时也有考研类专业硕士整科真题模拟题,讲义课件,思维导图,易错高频题等下载。
价格: 0.80 原价:¥9.60
收藏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

单项选择题

1.(2005年真题)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的产品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B)

A. 自愿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 公序良俗原则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的过程中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本题中,甲方明知乙方一贯需要交流电机,却以直流电机交货,这种行为属于不诚信的行为。故本题选B。

2.(2012年真题)下列各组财产中,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C)

A. 赵某的房屋和门

B. 李某的手表和孙某的表带

C. 钱某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 周某的汽车和车轮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根据两物之间的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和从物。在为同一所有人所有,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的两物中,起主要作用的即为主物,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即为从物。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主物与从物应归同一人,主物和从物须在物理上可以分离,两物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且主物离开从物不损害主物的独立用途,从物离开主物则失去其本来的价值。房屋和门在物理上一般不可分,故A错误。B错误,因为手表和表带不属于同一人。汽车和车轮在物理上一般不可分,D错误。事实上,A、D两项构成的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非主从关系。故本题选C。

3.(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B)

A. 甲男与乙女之间的恋人关系

B.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关系

C. 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

D. 甲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一节中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恋爱关系不受法律调整,故A错误。C选项中,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其实是内部的业务指导关系,不同于法律调整的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D选项中,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属于行政管理关系。故本题选B。

4.(2014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B)

A. 王某报考公务员

B. 孙某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C. 崔某请李某吃饭

D. 林某代孪生妹妹举行结婚仪式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四节中的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客观现象是否成为法律事实,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时间的经过、严重自然灾害的发生、战争和封锁禁运,人的出生、死亡、成年、失踪、精神失常等,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因而属于法律事实。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B选项孙某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建筑行为引起了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故本题选B。

5.(2012年真题)监护人有权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法定情形是(B)

A. 发生紧急情况

B. 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C. 经被监护人同意

D. 经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同意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监护人的职责。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本题选B。

6.(2012年真题)某童星15周岁,其演出收入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该童星未经监护人同意独立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有效的是(D)

A. 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姓名

B. 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

C. 购买价格2万元的摄像机

D. 接受10万元的现金赠与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那些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自然人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大类:一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本题中,某童星的演出收入虽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但其只有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故A、B、C均无效。本题选D。

7.(2013年真题)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顺序是(B)

A. 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

B. 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C. 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

D. 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一节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月26日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条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故本题选B。

8.(2013年真题)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的是(C)

A. 在自动售货机上买零食

B. 接受学校对三好学生的物质奖励

C. 将自己的200元压岁钱送给同学

D. 写了一篇文章并发表在校报上

解析

本文档预览:3000字符,共14792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

剩余未完,查看全文
收藏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

推荐资源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热线

官方客服

如遇问题,请联系客服为您解决

电话客服:

客服微信:pujinet

工作时间: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公众号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