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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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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

单项选择题

1.(2010年真题)债务人将其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生效条件之一是(C)

A. 通知债权人

B. 债务人充当保证人

C. 取得债权人同意

D. 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五章第二节中的债的变更。债务移转属于债的主体的变更范畴。债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而发生的债务人的变更。债务移转,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也可以依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较为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移转协议。免责的债务移转的要件包括:(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须有以债务移转为内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的。(3)须债务具有可移转性。凡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移转的债务,均不具有可移转性。(4)须经债权人同意。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务移转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故本题选C。

2.(2011年真题)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B)

A. 未受委托替朋友招待客人

B. 未成年人抢救落水儿童

C. 主动代同事值夜班

D. 代替配偶放弃继承权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五章第四节中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a.管理他人事务。他人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但不包括公益事业。b.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c.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有无法律上的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通说认为,管理下列事务的,一般不发生无因管理: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纯粹道义上、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如招待客人;依法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如放弃继承权。A、C选项属于纯粹道义上的事务,D选项属于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故本题选B。

3.(2012年真题)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C)

A. 劳动报酬请求权

B.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C. 支付租金请求权

D. 近亲属间的抚养请求权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五章第二节中的债的变更。下列债权是不得转让的,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A、B、D三选项的权利都具有人身依附性,属于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均不得转让。故本题选C。

4.(2013年真题)下列协议中,应由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D)

A. 甲与乙签的收养协议

B. 甲与乙离婚时签订的子女抚养协议

C. 甲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签订的廉政协议

D. 甲村委会与本村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六章第一节中的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不仅包括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也包括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本章所研究的是狭义的合同,即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A、B、C选项中的协议并非体现的是财产关系,由其他法律调整。故本题选D。

5.(2013年真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承诺的生效时间是(C)

A. 承诺人作出承诺时

B. 承诺通知发出时

C.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D. 要约人了解承诺时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六章第二节中的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对于承诺生效的时间,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规定承诺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因此,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承诺的生效时间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故本题选C。

6.(2014年真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直至乙公司付清货款为止。乙公司未付清货款便将该设备转卖给丙公司,但未交货。后乙公司又将该设备以市价转让并交付给不知情的丁公司。本案中的设备所有权应属于(D)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 丁公司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直至乙公司付清货款为止。这属于保留所有权的买卖。根据《合同法》第13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故在甲乙之间,未付清货款时,所有权并未因买卖合同而移转给乙。乙公司未付清货款便将该设备转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因不知情的丁公司是以市价从乙公司购买,且已经完成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丁公司取得了所有权。对于丙公司,因为并未完成交付,故丙公司不适用善意取得,不能取得所有权。故本题选D。

7.(2014年真题)甲、乙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履行附随义务的是(B)

A. 甲应乙的要求送货上门

B. 甲告知乙使用设备的注意事项

C. 甲将设备维修工具附赠给乙

D. 甲将设备检验合格证交付给乙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应本着诚实、守信、善意的态度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或故意规避义务。合同义务不仅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还包括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因此附随义务是指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故本题选B。

8.(2011年真题)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D)

A. 中止

B. 中断

C. 延缓

D. 解除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六节中的收养关系成立的效力。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因收养成立而产生了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即养父母子女关系。同时,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也因收养成立而发生拟制血亲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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