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2
单项选择题
1.(2005年真题)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C)
A.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教会法
B.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代表着某种利益
C.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相互关联,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
D. 法律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但是必须超越社会的文化结构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作为识记性知识点,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起源于罗马法而非教会法,A选项错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相比,区别在于前者是法律规定的,带有国家意志性,而从一般意义上看,各种“权利”中都带有“利”,即某种利益,B选项错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是相互联系的,具体讲则是两者相辅相成,权利的行使一定对应一定的义务履行,义务履行也必然对应一定的权利,相互离不开,C选项正确;法律权利作为上层建筑,一定是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经济基础的,即法律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但同时它也应该是与一定的社会文化结构相适应的,至少,即便在一定情况下可能超越文化结构,但终归不可能“必须超越”文化结构——而从逻辑上看,法律权利作为社会文化的一个内容,它无所谓超越文化结构的问题,D选项错误。
2.(2006年真题)甲的父亲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甲依法继承了其父的遗产。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B)
A. 车祸
B. 甲的父亲死亡
C. 甲与其父之间存在合法的父子关系
D. 甲未声明放弃继承权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三节中的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概念的关键点在于,引起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必然是相关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所规定的各种情况,而引起遗产继承发生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而不论死亡方式是否是车祸,合法的父子关系的存在以及被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都只是继承关系存在或者说可能发生的条件,而非发生的条件,它们的存在都不能让继承关系发生,故而只有B为正确选项。
3.(2007年真题)甲购买了北京到广州的火车票,并乘坐票面指定的车次顺利到达广州,由此形成的客运活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D)
A. 甲的人身
B. 甲为购买火车票支付的价款
C. 甲购买的火车票
D. 铁路部门运送甲的行为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所具体落实和处理的行为或者事物、利益等。在客运活动法律关系中,落实权利行使内容就是甲根据车票指定车次坐车南下广州,义务履行的内容就是铁路部门完成运送甲的行为,这两个行为是同一的,即法律关系的客体,D选项正确。简言之,客体和指向对象即是落实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时候所处理的行为或者事物。
4.(2008年真题)下列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D)
A.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B. 任何权利都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C.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可以相互替换
D. 在特定情况下,有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权利义务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故任何主体一定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行政法律关系也不例外,A选项错误;权利在很多情况下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买卖关系实际上就是所有权的转让,即所有权在这里是买卖关系的客体,B选项错误;某一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是确定的,不能相互替换,否则将导致明显的不公平结果,C选项错误;特定情况下,有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义务教育关系中,一方面接受义务教育是一种权利,另一方面接受义务教育也是一种义务。
5.(2008年真题)下列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D)
A.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
B. 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C. 行为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D. 公民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A选项错误;权利能力是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资格即能够参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则是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具体行为实施力,即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能力,B、C选项刚好理解反了;权利能力作为法律设定的行事资格,只要没有被依法剥夺,则依法产生和存在,而行为能力则带有发展性和程度性,并不必然同时存在,以自然人为例,严格地说,能行使行为能力的人,一定是一定年纪以上的人,当然具有权利能力,而10岁以下儿童具有权利能力,但并不具有行为能力。
6.(2016年真题)甲工作时不慎将手指切断,同事将其送往医院,医院拟为其做断指再植术,手术前发现断指丢失,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B)
A. 甲与医院之间的医疗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
B. 按照法律关系客体的相关理论,该断指属于物的范畴
C. 甲的女友因甲的手指断矢而与其分手,这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
D. 由于切断手指是甲的个人疏忽所致,其工作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三节中的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人身利益。“人身”并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在医疗合同法律关系中,客体并非人身,而是作为“人身利益”的生命健康,故A选项错误。人身(体)部分(如血液、器官、皮肤)利益是属于人身,还是属于法律上的“物”,关键是看是否与身体分离。与身体分离可以是“物”,尚未脱离人身或者已经移植到另一个人身上则具有人身属性。本题中,甲的手指已经与身体分离,故而已成为“物”,类似的还有器官移植时候的器官,但是,器官一旦附着于某人人身成为一体,则不再是法律关系客体,B项表述正确,A错误。恋爱关系并非法律关系,因此甲的女友与其分手不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故不属于法律事实,C选项错误。甲工作时受伤,属于工伤,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一定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D选项表述错误。
7.(2013年真题)李某因车祸致双腿残疾,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王某负全责。李某遂向法院起诉,除了要求王某赔偿30万元医疗费外,还主张对她因车祸而受侵害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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