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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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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0

单项选择题

1.(2009年真题)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致通讯中断,既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犯罪构成。甲的犯罪属于(D)

A. 吸收犯

B. 连续犯

C. 牵连犯

D. 想象竞合犯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二节中的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甲偷盗机场的照明灯装饰歌厅,一个偷盗行为同时触犯盗窃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本题中,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致通讯中断,既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犯的情形。故本题选D。

2.(2012年真题)下列情形中,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是(B)

A. 聚众斗殴致他人死亡

B. 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

C. 强制猥亵妇女致其因羞愧自杀而死

D.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二节中的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聚众斗殴致他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因羞愧自杀而死不是强制猥亵罪的加重情节;遗弃行为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就包括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等情形,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的构成遗弃罪,而非遗弃罪的加重犯。故A、C、D选项错误。本题选B。

3.(2013年真题)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绑架罪属于(A)

A. 继续犯

B. 结合犯

C. 状态犯

D. 连续犯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二节中的继续犯。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最典型的是非法拘禁罪,即非法将他人拘禁,在释放之前,不法拘禁行为和他人身体遭受非法拘禁的状态处于同步持续之中。继续犯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持有型犯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假币罪。有人认为,窝赃罪、窝藏毒品罪等也属于继续犯。(2)不作为犯罪往往具有继续犯的特点,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战时拒绝、逃避兵役罪等。(3)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关于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尚有分歧。故本题选A。

4.(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罚金规定的是(A)

A.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B. 不允许未成年人罪犯的监护人代为垫付罚金

C. 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罚金的,应改判为有期徒刑

D. 由于不能抗拒的灾祸,确实不能缴纳罚金的,应免除罚金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节中的附加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罚金的适用方式有四种: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故本题选A。

5.(2016年真题)甲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过失造成另一罪犯重伤。二年期满后,对甲应(A)

A. 减为无期徒刑

B. 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

C. 执行死刑

D. 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节中的主刑。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的执行方法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本题中,甲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过失造成另一罪犯重伤,二年期满后,对甲应减为无期徒刑。故本题选A。

6.(2010年真题)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

A. 数罪并罚时采用限制加重原则

B. 并科原则可以适用于附加刑和管制

C. 数罪中有被判处死刑的,对主刑应采用吸收原则

D. 限制加重原则只适用于有期徒刑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三节中的数罪并罚。综观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例,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可归纳为如下四种:并科原则,亦称相加原则,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规则。吸收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吸收轻罪或者重罪刑吸收轻罪刑的合并处罚规则。限制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应当判处)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折中原则,亦称混合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不单纯采用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而是根据法定的刑罚性质及特点兼采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以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和宣告刑结构的合并处罚规则。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我国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基本适用规则如下:(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其他主刑。(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合并升格执行死刑,或者决定执行其他主刑。(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故本题选C。

7.(2011年真题)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3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放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7年。经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对甲还需要继续执行的刑期是(D)

A. 12年

B. 10年

C. 9年

D. 7年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三节中的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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