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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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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

单项选择题

1.(2011年真题)我国1997年《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则采取的是(D)

A. 从旧原则

B. 从新原则

C. 从新兼从轻原则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中的刑法的时间效力。我国《刑法》第12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故本题选D。

2.(2012年真题)我国公民甲在德国旅游时,盗窃了我国公民乙一部价值1万元的照相机。对甲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C)

A. 属地原则

B. 保护原则

C. 属人原则

D. 普遍管辖原则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中的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和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这种依据犯罪人的国籍来确定刑法适用范围(效力)的规范,体现了属人原则。故本题选C。

3.(2013年真题)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329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的规定,判决甲犯抢夺国有档案罪。本案中,法院的解释属于(D)

A. 司法解释

B. 文理解释

C. 目的解释

D. 扩大解释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扩大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出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本题中,法院将暴力劫取国有档案的行为解释为构成抢夺国有档案罪,属于扩大解释。故本题选D。

4.(2015年真题)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C)

A. 罪刑法定原则

B.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称罪刑等价主义或者罪刑相均衡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充分体现了这个原则,具体表现在:(1)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2)刑法总则中规定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3)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对未成年、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体现了刑罚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本题中,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直接违背了(1)(2)(3),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故本题选C。

5.(2009年真题)《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D)

A. 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免予刑罚处罚

B. 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非刑罚处罚

C. 给予司法机关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自由裁量权

D. 避免轻微的违法行为犯罪化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一节中的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但书”的刑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故本题选D。

6.(2012年真题)警察甲因公民吴某举报自己受贿而怀恨在心,遂用他人手机向某军官发了一条短信,捏造吴某与其妻子同居。该军官信任自己的妻子,未予理睬。甲的行为(D)

A. 构成诽谤罪

B. 构成诬告陷害罪

C. 构成报复陷害罪

D. 不构成犯罪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一节中的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诽谤罪的核心是捏造并散布所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吴某有捏造但没有散布。A选项错误。诬告陷害罪的核心是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吴某并未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想法和行为。B选项错误。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本题吴某发短信的行为并未滥用职权。C选项错误。事实上,甲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13条,应该认定为不构成犯罪。故本题选D。

7.(2009年真题)甲在教育自己的小孩时,因方法粗暴致其重伤。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这种认识属于(B)

A. 对象认识错误

B. 法律认识错误

C.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D. 手段认识错误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五节中的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两种:(1)法律上的认识错误。(2)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表现为三种情况:假想非罪,即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假想犯罪,即行为在刑法上并没有被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本题属于假想非罪。故选B。

8.(2010年真题)甲想杀死乙,从远处向乙开枪射击,致乙重伤。甲的行为符合(B)

A. 标准的犯罪构成

B. 修正的犯罪构成

C. 基本的犯罪构成

D. 派生的犯罪构成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一节中的犯罪构成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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