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综合素质(材料分析题)模拟试卷50
材料分析题
1.一次,我正在布置作业:“每个生字写5遍”。就听有个同学小声说:“都会写了,还让写!”我没说话就下课了。但这件事引起了我的反思,在班会上,我提出了“教师怎样留作业?”的问题。经过商讨,同学们一致同意:常规性的作业应该写,但可以根据自己对知识掌握的程度决定多写或少写,其他时间可以做自己更感兴趣的事。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绝大多数学生都在不同方面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步。写作业成了他们自己愿意做的一件乐事,再也不是苦差事了。结合这位教师的做法,谈谈怎样组织学生自主学习?
组织学生自主学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对学生现在的学习基础、智力水平、能力高低、兴趣、爱好、性格特点、特长等有一个准确的评价。二是在完成学校统一教学要求并达到基本培养规格的同时,有所选择和有所侧重地制定进一步加强某方面基础的计划,扩充某方面知识和发展某方面能力的计划,调整、优化已有的知识。三是按照既定计划积极主动地培养自己。四是在实践中能不断修正和调整学习目标。
解析:
2.一位初二学生,学习基础差,考分低,几次考试成绩均未超过60分。任课教师大多认为他是低能儿。数学期中考试,面对一个个试题,他无从下手,却在卷面上写下了这样几句话:“0分,我的好朋友你在慢慢向我靠近,0分,你如此多情难道你也把我当作一个无用的人,我是人我也有一棵自真心再见了0。”监考老师见到这张试卷,便对他讽刺挖苦。他一恼之下,竞把试卷揉成一团扔在地上。监考老师为此把他揪到办公室,一路上他还与监考老师扭打起来。然而。一位班主任在处理此事时却与监考老师不同。他仔细看过这张试卷后,就请这个学生朗读这段话,又帮助他改正错别字,标上标点符号,整理成下面这段话:“零分,我的好朋友,你在慢慢向我靠近;零分,你如此多情。难道你也把我当做一个无用的人?不,我也是一个有用的人,我也有一颗自尊心。再见了,零分。”读完这段话,班主任对这位学生说:“你写了一首诗,一首很好的诗。这首诗写得很形象,还用了拟人的手法。”孩子听了,露出了会意的微笑。接着班主任又说:“从这首诗里可以看出你不甘心落后,要与零分再见。你要鼓起勇气和信心,把学习搞上去。在学习上有什么困难,可以跟老师谈,老师们都乐意帮助你。”班主任的一番话,温暖了这位学生的心,他既激动又感动,从此发奋,考上了理想的高中。
请你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分析这位班主任老师取得成功的原因。
①这位班主任把学生当做发展中的人来看待。
②这位班主任具备可贵的爱心。
③熟悉学生心理。
④懂得育人的原则和方法。
⑤教学经验十分丰富,娴熟掌握了教育的技巧。
⑥这位班主任沉着、冷静,有着高超的教学机智。
解析:
3.当代有一位教育专家兼作家这样叹息中国的教育:“要想使中国的每一个孩子都有一个好前程,现在中国父母唯一要做的恰恰不再是帮助学校把他们的考分再提高一些,而是保护好自己孩子的天赋别再受学校的侵害吧!”分析这段话中的教育现象。
这段话指出了当前中国教育的弊端,当前中国教育趋向于分数教育(即应试教育),都是以分数来衡量一个学生的好坏,学生已经变成读书机器,而失去了本身拥有的天赋,没有了自我。实施全面发展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必然要求,全面发展教育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等部分组成。为迎接新世纪的挑战,中国教育已经开始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解析:
4.在南方某市一所中学的青年教师韩某对当今社会上的有些现象不满,但又不能正确对待,在给学生上课时,经常有感而发,对社会上一些问题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激化学生的不正确看法,在学生当中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韩某的这种行为和做法被该校校长知道后,该校长对韩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韩某对校长的批评和教育不以为然,认为课堂上讲什么是教师自己的事,教师有教学自由的权利,校长无权加以干涉,并继续在教学过程中散布一些错误的言论。鉴于这种情况,学校领导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使学生不受不良影响,决定停止教师韩某的教学工作。韩某不服,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并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韩老师的做法违背了作为教师的哪项义务?
韩老师的做法违背了教师对学生进行正确思想教育的义务。任何一位教师都应该自觉地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教师要“爱国守法”。具体来说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思想方面对教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教师自身应该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二是对学生应该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思想品德教育:三是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应坚持正面教育,教师应该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在本案中,教师韩某违反了这些规定。他自己不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能够提高觉悟,对党的政策不理解,这已经不符合国家对教师的要求,同时,他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散布不满言论,违背了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对学生进行正面思想品德教育的原则。教师韩某不但没有起到教师应起的表率作用,反而起了反面作用。这将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会激起学生对党和国家政策的不满。应该说教师韩某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韩某片面认为自己享有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见解的权利,其实,教学自由不是无限的自由,而是法律限定范围内的自由。教师韩某在课堂上散布对党和国家政策不满的言论,有损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违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不属于教学自由所允许的范围。所以,韩某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解析:
5.某校教师王某为当地教育学会的理事,其参加教育学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会,事先未向学校请假,也没有告诉其他教师另行调课,只是私下告诉学生学习的内容,让学生自己自学复习。学校领导发现后,按旷工时王某作出处理。按照学校的规定,扣发其当日工资和本月全勤奖,并在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王某不服学校的决定,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认为根据《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的权利。自己作为理事,必须参加教育学会的会议
本文档预览:3000字符,共19909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