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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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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8)

A. 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

B. 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

C. 法律的发展受利益发展的影响

D. 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

解析:利益是社会主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转化形式,它表现了社会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构成了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利益是个客观范畴。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的认识和实现过程要通过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利益是主客观的统一体。追求利益离不开人们有意识的参与,但利益仍然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和利益存在如下关系:1、法律对于利益有积极的作用。(1)法律通过权利义务的机制来确认、界定、分配各种利益,从而实现其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法律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因此,A项正确。(2)并非所有的利益都是通过法律的调整来实现的,道德、政策等也能分配、表达、调整利益。但是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对利益进行选择。因此,B项是正确的。2、利益对法律的决定作用。(1)在法律的起源时期,法律的产生是利益分化所致。(2)法律的根本内容是由统治阶级利益决定的。(3)法律的发展受利益发展的影响。利益的发展影响和制约法律的发展方向和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因此,利益是独立于法律的,法律只是表达和调整利益;而不是决定利益的产生。所以D项错误,应当选。法律与利益是新增的考点,考生应当注意。

2.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4)

A. 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更广泛

B.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相比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C. 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D. 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解析: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和来源的准则,法律原则具有较高的抽象性,因此它的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大。比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整个民事活动,而单个的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不可能这样广泛,因此A项正确,不能选。法律原则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因此需要法官在适用中赋予其相应的含义,比如究竟哪些行为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这需要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去判断,因而法律原则容许法官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B项正确,不应选。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也就是说,对于个案,要么适用某法律规则,要么不适用某法律规则。而法律原则并不是这样适用的,法律原则可以部分地适用于具体个案,因此C项表述错误,应当选。至于D项,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并存于同一部法律之中,比如劳动法上既有保护劳动者自由权利的原则,也有信守劳动合同的原则。

3.对于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成具有完整结构的统一法典的活动,称为:(2)

A. 法的汇编

B. 法典编纂

C. 规范汇编

D. 法的清理

解析:所谓法典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纂成具有完整结构的统一的法典的活动。它是国家的法的制定活动之一,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由此可知题中的情形应称为法典编纂。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 )。(2)

A. 确定的指引作用

B. 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 评价作用

D. 强制作用

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指法对行为具有引导作用。从立法技术来看,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宣告了它们的法律权利,即允许它们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合法权利,因此属于法的有选择的指引。B项正确。而法的评价作用是法律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肯定的判断,强制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的约束,通常采用义务性规则来体现,因而CD错误。

5.下面的哪一项法律规范,属于准用性规范?(1)

A.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B.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C. 公民享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

D. 军队与特定部门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由相应部门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解析:准用性规范是指本身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规则内容,但明确规定可以或应当依照、援用、参照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成为明确的规则。依此,只有A属于准用性规范,B、C是确定性规范,D是委任性规范。

6.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2)

A. 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 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 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解析: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A项不对。法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是统治阶级用来实现其政治目的的工具,因此法执行一定的政治职能;法又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具有调整社会关系的职能,因此法又有执行社会公共的职能,所以B项是正确的。C项的“决定于”是指法的本质由什么因素决定。根据马克思法学的观点,法是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最终决定于经济基础,因此法最终决定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因此C项错误。法要受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规律的制约,所以D项错误的。

7.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说法正确的是:(1)

A. 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B. 常务委员会成员个人分别行使监督职权

C. 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代表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

D. 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与个人分别行使监督职权相结合

解析:200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据此可以判断A为正确选项。事实上,我国的人大实行集体领导体制,对于行使监督职权也采用集体行使的方式。

8.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

A. 国家为了各种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B.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C.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人财产实行征收,无需给予补偿

D. 人权是资本主义虚伪的幌子,社会主义国家不追求人权

解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该条,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才行,因此A项错误。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B项正确,应当选。而C项错误。第24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D项错误。

9.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错误的是:(1)

A. 《香港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B.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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