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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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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32

单项选择题

31.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项为正确的组合?

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有约束力,为人们提供了行为的标准,因而具有法的特征和效力

②一位党的干部因受贿被判处刑罚,同时被开除党籍,这些都是法的实施方式的体现

③法是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据,因此,可作办案依据的典型判例、行政规章、国家政策都可列入法的范畴

④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由于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只能在北京市有效,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4)

A. ①④

B. ②③④

C. 都不正确

D. ④

解析:本题是考在法律与相近的其他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的区别和联系。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强有力的工具,有其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法律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之所以要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取决于下面两个原因:(1)法不能始终为人们自愿地遵守,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强迫遵行;(2)法不能自行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需要国家专门机关予以适用。法具有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即效力对象的广泛性和效力的重复性(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要注意,法的规范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发展和延伸。结合以上法的特征加以分析:①的公司章程并非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②的处罚属内部行为;③的典型判例、行政规章、国家政策不具有普遍性的特点;④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的特点。故以上表述均不正确,因此C项为正确答案。

33.我国古代荀子曾说过:“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说明了下列哪个道理?(2)

A. 文化等社会因素对法律作用的发挥有重要影响

B. 人的认识水平会限制法律发挥作用

C. 法律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D. 法律涉及人的外部行为,不涉及人的思想

解析:“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这是说法律条文不会自行产生和实施,判例、规则也不会自行创制和适用,关键在于有贤能的法官来运作,否则,法条、判例再完美也形同虚设,毫无价值。其说明了法律只是规范,不是规律本身,人的认知水平、判案能力等会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故B选项符合,当选。

35.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大家展开热烈讨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8)

A. 审判活动的开展离不开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官进行的审判活动,其实质就是通过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运用到具体的法律事实当中,从而得出法律上的结论

B.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连接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的桥梁,目的是寻找正确的法律结论

C.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应当遵循基本的语法和逻辑规则

D.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的价值因素必然导致司法专断和司法主观主义

解析:审判活动的开展离不开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应用,它们是连接法律条文和法律事实的桥梁,目的是寻找正确的法律结论。作为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应当遵循基本的语法和逻辑规则,为自己提供严密的论证。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不可能避免价值判断的因素,但这种价值因素并不必然导致司法专断和司法主观主义,它可以是理性的,这当然需要制度和方法的约束和保障。因此D项错误,应当选。

37.下列哪项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8)

A. 甲购买盗版书籍数本

B. 乙公司为了获取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原材料购买合同,准备用于骗取银行贷款

C. 13岁的丙在父亲外出时将祖传名画送给邻居

D. 法官丁在家中调解邻里纠纷

解析:根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将法律事实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表意行为。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和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同样,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A项中甲的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B项中乙的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C项中丙的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均属法律行为。而D项中丁的行为并未对法律关系产生任何影响,不属法律行为,因此,D项正确。

39.2001年全同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4)

A. 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 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 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 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解析: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而正式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又可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种解释。对于这里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应作狭义的解释,即特指一种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法律约束力。《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因此,AD两项正确,不当选。《立法法》第4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故司法解释不具有和法律同等的效力,也就不具有和立法解释相同的效力。因此,C项错误,当选。

41.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4)

A. 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

B. 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 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 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发生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解析: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适用法律是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专门适用法律的司法机关包括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选项A属于公民守法行为,选项B属于行政执法,选项D属于公民守法行为,并未行使审判权。只有选项C符合题意,为应选项。

43.下列对于西周司法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4)

A. 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

B. 西周时期已经建立“五听”制度

C. “五过”是西周有关行政官员责任的法律规定

D. 西周时的“三刺”制度,是指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

解析:西周时期把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西周时期的“五听”、“五过”与“三刺”制度:(1)“五听”制度指判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具体内容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即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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