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17
单项选择题
1.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关于二者,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4)
A. 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B. 法的运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都是围绕权利和义务展开的
C. 通过权利和义务调整社会关系,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但该调整方式并非法所特有
D. 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关系的内容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最核心的内容和要素。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Jb内容。法律规范通常是由若干要素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行为模式,即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和不得做什么,这些内容就是人们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而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都是由法律规范构成的,所以,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同样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因此A项正确。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无论其具体形态多么复杂,都可归结为以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核心内容展开: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处理有关权利和义务的纠纷和冲突,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等等。因此B项正确。通过权利和义务调整社会关系是法所特有的,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等,都是侧重从义务角度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只有法律是通过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因此C项错误。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没用无权利的义务,也没用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因此D项正确。
2.蒋某与韩某为邻居。某日,蒋某开车发生追尾事故,被对方起诉,要求赔偿修车费用和误工费.韩某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因此蒋某咨询韩某对方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他应如何应诉,韩某向蒋某解释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韩某的解释属于( )。(8)
A. 正式解释
B. 司法解释
C. 学理解释
D. 任意解释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解释。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对有关法律、法令所进行的解释。正式解释通常又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伺法解释是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法律所作出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通常包括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两种。学理解释是指教学机构、学术团体、法学家和法学工作者在学术研究、法学教学和法制宣传教育中对法律进行的解释。任意解释是指一般公民、律师或当事人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本题中,韩某并不拥有法律解释权,也不代表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因此他的解释不属于司法解释或正式解释。虽然他具有法学工作者的身份,但他的解释并非是在学术研究或法学教学意义上对法律进行的解释,而是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发表他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理解,所以他的解释不是学理解释而是任意解释。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3.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下列情形中,何者属于法律制裁?( )(4)
A. 阿翠在“好再来”饭店工作,某日上菜不小心烫伤客人,因此阿翠立即拿出了500元陪受害人去医院救治
B. 大龙钢铁公司与鳄鱼机械厂因购销合同发生纠纷,经过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大龙钢铁公司赔偿鳄鱼机械厂3万元
C. 丁某是某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因行为不当,所在机关给予其警告处分
D. 黄某与安某为邻居,黄某因嫉妒安某生活富足优越,向其他邻居散布诸多不利于安某的谣盲,给安某造成了极大的名誉损害,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公开向安某赔礼道歉
解析: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把握法律制裁应注意三点:一是法律制裁必须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实施;二是法律制裁是违法者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三是法律制裁是惩罚性的,而非补充性的。据此,选项A中,责任人阿翠主动承担责任,不符合第二点,因此不是法律制裁;选项B、D中,仲裁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民间组织,不符合第一点特定国家机关的要求,且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一旦反悔,调解协议书就成为一纸空文,因此都不是法律制裁。ABD三项不符合题意,不应选。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其中行政制裁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同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根据这些分析可知,选项C中丁某受到的警告处分,是一种行政处分,而行政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的法律制裁。选项C符合题意,应选。
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核心要求是作为定案根据的事实必须是客观事实。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作了重大改变,其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据此,民事审判的定案根据是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即证据事实。对此,下列各项理解正确的是( )。(4)
A. 该事例说明,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解决利益纠纷,对事实的揭示只是为解决争端和纠纷提供一定的基础和依据,不一定非要根据事实定案
B. 该事例说明,法律原则应与时俱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已经不适应民事诉讼的要求
C. 该事例说明《民事诉讼法》等立法活动应遵循科学性原则
D. 该事例说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解析:选项A考查的是民事审判的定案根据。民事诉讼设置的目的在于权利保护,对事实的揭示虽然只是为解决争端和纠纷提供一定的基础和依据,但这是定案的必经过程,不揭示事实,定案就无依托,定案要根据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所以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B考查的是法律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各项基本原则处于核心的地位,其他各项原则都以这一原则为目的,为这一原则服务。虽然民事诉讼定案根据从“客观事实”改为“证据事实”,但改变后法院根据的依然是“事实”,只不过是根据经过质证后认定的“证据事实”。因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仍旧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并非不适应民事诉讼的要求了。选项B错误。选项C考查的是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应坚持和贯彻民主性、统一性、科学性和适时性原则。科学性原则要求立法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根据社会客观需要,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科学立法。客观事实是不可再现的,只能无限接近,只能依靠收集到的证据推定法律事实。要求法官只能根据客观事实定案,在实际中是很难操作的,正因为如此,才有民事诉讼定案根据从“客观事实”到“证据事实”的变化,这一事例反映了立法科学性的要求。选项C表述正确,符合题意。选项D考查的是法的渊源。法律渊源一般是从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理解的,也即法的效力渊源。法的效力渊源指的是一国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和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属于法律渊源的法的表现形式必须是由立法产生的。而在我国,司法解释并不是立法的成果,而是法律解释的结果,它不是完整和独立意义上的
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77656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