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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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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4

单项选择题

1.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的法学家是:(4)

A. 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哈特

B. 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

C. 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奥斯丁

D. 现实学说的代言人卢埃林

解析: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是一种命令,是根据国家主权者发出的命令。司法考试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题考查考生的法理学功底,考生在平时的学习中要稍加留意。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法律实现的标准有许多方面,但是不包括下列哪一个选项?(1)

A. 历史上的法律发展状况

B. 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

C. 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与破案率

D. 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

解析:评价法律实施的情况,衡量一国法律的实效,与A项“历史上的法律发展状况”没有关系。故应选A项。

3.下列对于法与社会的关系,理解不正确的是( )。(8)

A. 宗教可以推动立法,并影响司法程序

B. 法律对于人权的保护,主要还是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

C.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D. 由于法律是上层建筑,法律对于经济的作用只能是被动的,其并不能主动地发挥作用

解析:ABC项分别阐述了法与宗教、法与人权、法与道德的关系,是正确的表述。对于A项,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表述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在宗教作为国教和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了部分司法权。因此A项是正确的。对于B项,这是人权的法律保护实践的表现,虽然现在人权问题已经大规模进入了国际法领域,但改变不了国内法的主要地位。对于C项,道德对人的要求较高,法律倾向于将较低的道德义务转为法律义务,“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对经济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不是只能被动地发挥作用。D项错误。

4.张某与李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张某与李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2)

A. 法律事件

B. 法律事实

C. 事实行为

D. 事实关系

解析: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张某与李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这是一种法律行为。

5.赵某与王某为邻居,常有口角。一天,由于王某养的羊吃了赵某菜地里的菜,赵某大怒,遂砍伐王某屋前的果树十棵。王某向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接到控告,经调查后,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赵某作出5天的拘留决定,并责令赵某赔偿王某2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个?(4)

A. 王某因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的法律关系

B. 县公安局与赵某形成了平权的法律关系

C. 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D. 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一般法律关系

解析: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隶属的法律关系和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主体双方是否确定,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A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绝对法律关系;B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隶属的法律关系;D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只有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6.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8)

A. 国家的性质直接取决于法律的性质

B. 法律的发展扩展了科学技术调整的领域

C. 西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强调“法的正义性”和“合目的性”优先

D. 人权是人依其自然本性和社会本性而应该享有和必须享有的各项权利

解析:法律的性质直接取决于国家的性质,而非国家的性质直接取决于法律的性质;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而非法律的发展扩展了科学技术调整的领域;西方的自然法学而非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强调“法的正义性”和“合目的性”优先。D项的说法正确,应当选。

7.依照宪法规定,下列职务中连续任职不受“不得超过两届”规定的限制的是( )(1)

A.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B. 国务院副总理

C.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 国家主席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87条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12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130条与124条相类似,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以上就是关于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负责人的任期及连任的宪法规定,即都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条文规定,但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委员等职,并没有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这应当是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特殊性质有直接关系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8.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下列选项中哪个是对替补制度的正确表述?(2)

A. 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代

B. 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C. 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

D. 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委员长代理

解析:《宪法》第8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可见,本题中,B项由副主席继任为正确。C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是副主席缺位或主席、副主席同时缺位时的情况;D项是主席与副主席都缺位,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以前的情况。

9.依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4)

A. 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国务院组成人员

B. 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

C. 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

D. 主持全国人大会议

解析:关于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关于B项,同法第1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关于D项,《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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