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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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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21

单项选择题

1.法的价值中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专制制度下的法律虽然由国家制定,形式上具有合法权威,然而由于本质上背离了自由的要求,因而只能是一种徒具形式的“恶法”。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这是教材上阐述的观点。针对这一观点,甲、乙、丙、丁四位同学发表了下列看法。下列判断中哪种是正确的?(4)

A. 甲同学认为,自由是极为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就不是法

B. 乙同学认为,自由是神圣的,但自由也应有限度,这个限度应由统治者来规定

C. 丙同学认为,自由诚可贵,法治亦重要,即使是现代社会,自由也应是法治范围内的自由

D. 丁同学认为,教材所说的“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适合这种说法

解析:法的价值包括自由、秩序、正义、利益。法的价值上所言的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自由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法是自由的根本保障;(2)自由是衡量法是否真正“正当”的标准,只有法的形式而缺乏对自由保障的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3)自由体现了人性最根本的需要,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法只能保障自由,而不能限制和践踏自由。自由是神圣的,但法是兼具形式和实质两种特性的,限制自由的法虽然不符合法的实质要求,但在形式上还可能符合法的表征,成为统治者的工具,这样的法虽然是徒具形式的“恶法”,但也是法,所以选项A说“限制自由的法就不是法”是错误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也应有限度,对己的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但是自由的限度不是由统治者规定的,而是由法和社会中的道德等因素决定的,所以选项B认为自由的限度由统治者规定的说法是错误的。故而选项C是正确的,它正确说明了自由应当在法治范围内行使和界定。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都不是良法,是徒具形式的恶法。而我们今天所讲的法是兼具形式和实质的法,法的基本要求是良法,自由是法的第一要义,故教材所说的“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的观点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选项D错误。

2.刘光辉与张青莲到当地民政机关申请离婚,民政机关依法许可离婚并发给离婚证书。产生刘光辉与张青莲法律上的婚姻解除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做什么?(2)

A. 法律事件

B. 法律事实

C. 事实行为

D. 事实关系

解析: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其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在理解法律事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法律事件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社会事件,另一方面是自然事件。法律行为就是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要注意,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它一般具有法律性、意志性、价值性的特点,所谓价值性,也就是说法律行为是自然人或法人为了满足一定的需要而作出的,反映了行为人的某种价值追求。本案中刘光辉与张青莲基于解除婚姻关系的需要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体现了二人行为的意识性,所以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所以本题应当选择B。

3.东村顾大妈一家共5口,大儿子、二儿子跟随丈夫到广东打工,收入微薄,只有年仅6岁小儿子在家上幼儿园。顾大妈无稳定工作,于是她于2005年9月到2006年8月期间在自己家中采用设神堂、画符、施法等方式为他人看病,西村李某向其求“医”后心情好转,疾病不治而愈,付给顾大妈2000元钱;西村夏某和辛某常年患病,听说后亦来求“医”,顾大妈施法五次,画符六张,获得9000元,夏某和辛某的病却恶化只好转投他处寻方。2006年11月,群众举报之,法院判决后,顾大妈痛哭流涕地说:“我大字不识一个,不懂法律,我有罪。”顾大妈的行为形成下列选项中的哪一法律关系?(8)

A. 民事法律关系

B. 平权性法律关系

C. 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D. 单向法律关系

解析:根据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单向法律关系,比如不附条件的赠与关系和刑法上的犯罪即是;双向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多向法律关系,比如行政人事调动关系。依照该分类,顾大妈的行为是一种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单向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联系。单向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顾大妈利用迷信诈骗财物,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构成《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这一行为形成单向法律关系,故选项ABC均不对,选项D正确。

4.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8)

A. 假设因为存在条件:(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2)妻子王某毒死丈夫周某的行为是杀人行为。所以结论是:对王某应当处以死刑。这个处理过程是一种演绎推理

B. 假设因为存在条件:(1)有只猫在第一间房子的屋顶上;(2)有只猫在第二间房子的屋顶上;(3)有只猫在第三间房子的屋顶上;(4)还有第四间房子。所以结论是:很有可能有只猫在第四间房子的屋顶上。这个判断过程是一种归纳推理

C. 假设因为存在条件:(1)S是法定的某罪;(2)a是S的要素;(3)b是S的要素;(4)c是S的要素。所以结论是:S是具有:a、b、c等要素组成的一个整体。这个过程是辩证推理的运用

D. 假设因为存在条件:(1)案件因素a从属于S的范畴;(2)案件因素b从属于T的范畴。所以结论是:a和b应当区别对待。这个评判过程在法学上是一种推定

解析:演绎推理在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大前提是那种概括了若干同类个别事物中共性的普遍性判断;小前提是对某一个别事物属于大前提主词外延的一种说明;结论表明该个别事物也具有在大前提中普遍性判断所揭示的属性。所以A项的三个部分分别对应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故A项正确。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思维路径相反,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运用归纳方法进行法律推理的合理性主要在于生活世界所具有的某种必然性和规律性。归纳推理的具体方法大致是:首先,汇集众多个别案件及经验事实;其次,对所汇集的对象进行比较、分类和概括;再次,发现或者确定归纳得以实现的案件和经验事实中那些共同的特征和属性,并形成具有普遍性的判断。由此可见,B项对于猫在屋上的判断是基本符合归纳推理的办法的,B项不应当选择。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类比推理、法律解释、论辩、劝说、推定是通常进行辩证推理的具体方法。在类比推理中,对在判例和同一个问题案件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判断,如果属于前一种情况,就要依照判断的基点(比如制定法文字的通常含义、适用同一制定法规则的司法判例、无争议的假设案件、由同一制定法中其他一些规则所支配的案件或情况、与制定法相联系的历史事件或情况、与法律制定同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实践以及立法史)和判例所指示的方法;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要区别对待。故D项是类比推理的运用,而不是推定,该项应当人选,而C项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模式,属于辩证推理的范畴,C项不应当入选。解答本题也可以使用排除法,AB项难度不大,明显排除,关键在于C项,如果能正确地判断出这属于法律解释的一种模式,亦能够得出此题应当选择D项。

5.吴某承租姚某一套住房,租期为3年,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各执一份。后因姚某要去国外工作并将在国外定居,便将该房卖给刘某,并办理了交易手续,但未能及时通知吴某。刘某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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