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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练习试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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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练习试卷3

不定项选择题

1.甲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其不和的乙,甲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乙。乙警告甲,甲继续唆使狗扑咬乙。乙边抵挡边冲到甲面前,拿石块将甲头部砸伤,甲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乙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A)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防卫过当

D. 避险过当

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动物侵袭通常属于危险的范畴,但是在本例中,甲利用动物(狗)作为犯罪工具伤害他人,性质是(人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动物的侵袭。利用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利用人属于不法侵害人,故按照正当防卫制度处置。从行为理论上讲,甲利用动物作工具进行犯罪,仍然属于直接实行行为。

2.关于紧急避险,下列哪些说法正确?(B,C,D)

A.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也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B. 为了避免本人的生命危险而牺牲他人生命的,不成立紧急避险,应负刑事责任

C. 为了避免本人的生命危险而牺牲他人生命的,可以成立紧急避险过当,减轻刑事责任

D. 因为避险制度的目的是平衡、协调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所以避险制度的必要限度严于防卫制度

解析:根据《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3.甲无端遭到仇人乙的砍杀,情急之下捡起一根铁棒击中乙头部,致乙头破血流倒地。甲因为担心打死人要负刑事责任,将乙尸体运回家中碎尸灭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A,B,D)

A. 致死乙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 假如乙未死,甲以为乙已经死亡,抛尸河中,致乙实际被溺死,甲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假如甲发现乙没有死,将其抛人河中溺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D. 假如乙已经死亡,甲以为没有死亡,为灭口而将其抛入河中溺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解析:如果情急之下击中乙头部致使乙当场死亡,甲的行为因为成立无过当防卫而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甲误以为乙没有死亡而为灭口将其抛入河中溺死的行为构成对象认识错误,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处断。如果乙并没有死亡,而甲也发现了乙并没有死亡,为了灭口而将其抛入河中的行为,并非防卫过当,而属于事后防卫,应定故意杀人罪,故C选项错误。如果其以为乙已经死亡而将其抛尸河中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4.关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 在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以后,对抢劫犯进行反击夺回财物的,防卫人虽然在抢劫既遂以后进行防卫,只要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仍然属于合法行为

B. 制服不法侵害人以后,对其再实施加害行为,致其重伤的,是故意伤害行为

C. 野生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时,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是,野生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 乙丙身着警服携带警棍冒充警察“抓赌”。参赌者甲见来了警察,急忙逃跑。乙抓住甲的衣服,甲拔出水果刀扎乙,致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过失重伤罪

解析:A涉及对防卫时间条件的掌握。防卫的紧迫性的实质是来不及求得公权力的救济。本题中,抢劫已经结束,但在罪犯尚未离开作案现场时,仍存在两方面的紧迫性:其一,被害人财物在不法侵害人手中,尚有及时夺回的机会,如果错失机会将来更难将追回;其二,对于现行犯,公民有权将其扭送司法机关法办。因此,被害人当场夺回财物或扭送罪犯仍存在合法依据,仍可适用防卫制度排除犯罪性或减轻责任。如果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正当防卫;超出合理限度的,成立防卫过当。D选项因为行为人缺乏防卫意图,不具有防卫性质,成立故意伤害罪。

5.甲(男,30岁)在野外游玩时,遇到正在山上寻找草药的乙(女,18岁),见乙孤身一人,便起了歹心,将乙强奸。事毕,甲起身穿衣,乙趁机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将甲砸倒在地上,然后急忙穿上衣服跑回家中。事后鉴定甲受重伤,经调查甲曾多次绑架、劫持妇女实施强奸行为。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B)

A. 事后防卫

B. 正当防卫

C. 防卫过当

D. 紧急避险

解析: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实质理解:在具体场合不法侵害人对被害人的威胁是否消失。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的区别。虽然甲的强奸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乙仍在甲的控制中,不能完全排除甲继续加害的可能性。乙也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甲或许会继续挟持自己进行猥亵、强暴,甚至杀人灭口。或者乙仍然感到再次受害的恐惧。这时,应认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中,乙仍存在反击的紧迫性。

6.甲(男)搭乘乙(女)的出租车,至偏僻处甲掏出刀子抢劫乙现金若干、手机一部。甲拔了车钥匙,并威胁乙道:“不准报警,我下车走一段路后把钥匙丢下,你自己来找。”甲下车后,乙用备用钥匙开动汽车追上甲,并用车撞甲且高声呼救。甲被撞倒爬起来再跑,乙又驱车撞甲致伤(轻伤),在群众帮助下将甲抓获。乙的行为如何定性?(A)

A. 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B.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C. 事后防卫,构成故意犯罪

D. 特殊防卫,不认为防卫过当

解析:在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以后,对抢劫犯进行反击夺回财物的,防卫人虽然在不法侵害结束以后进行防卫,只要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仍然属于合法行为。乙为夺回被抢财物实施的行为并没有超出合理限度,属于正当防卫。关于D,对方离开时,已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故不适用特殊防卫规定。

7.关于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B,C,D)

A.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实际指犯罪的进度形态

B.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有完成与未完成两种类型

C.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也是法律所确立的标准形态

D.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相对于既遂形态而言,它们是特殊形态或者既遂的修正形态

解析:

8.刑法总则规定预备、未遂、中上,但没有规定既遂的原因是:(A,B,C,D)

A. 因为犯罪既遂是中分则各条确立的处罚的基本形态

B. 因为上述A的理由,既遂是分则各条确立各罪在犯罪进度上之标准形态

C. 因为上述A和B的理由,总则不必也不能规定既遂

D. 我国分则各条确立了既遂形态但未逐一规定各罪相应的未完成形态,故需对预备、未遂、中止作特别规定

解析:

9.关于犯罪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B,C,D)

A. 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B. 是否造成犯罪结果、实现犯罪目的,不是判断既遂的终极标准

C. 所有的过失犯罪都以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

D. 在间接故意的场合,通常放任的犯罪结果实际发生才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

10.根据刑法规定之构成要件的特点,既遂具体可分为:(B,C)

A. 目的犯

B. 结果犯

C. 行为犯

D. 继续犯

解析:犯罪既遂的形态是由分则各条文确立的,各条文罪状的特点不同,该罪既遂也自有特点。须发生该条规定之结果才既遂的,被称为结果犯;须发生该条规定之危险才既遂的,被称为危险犯;发生该条规定之行为就既遂的,被称为行为犯。

11.关于犯罪形态,下列哪些说法正确?(B,C,D)

A. 犯罪既遂取决于是否达到犯罪的目的或者实际造成犯罪结果

B. 既遂的实质标准是是否使客体遭到破坏;既遂的形式标准在于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C. 所有的过失犯罪都以实际发生法定结果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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