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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练习试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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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练习试卷8

单项选择题

1.杨某和伍某系邻居。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杨某当众侮辱伍某,伍某便到法院控告杨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杨某与伍某重归于好,伍某要求撤诉,法院如何处理?(D)

A. 宣告杨某无罪

B. 不起诉杨某

C. 对杨某免于起诉

D. 终止审理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本案是侮辱案,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自诉人伍某要求撤诉,人民法院应当终上审理,故D项正确,当选。

2.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诉讼权利为所有当事人都享有的是哪一选项?(B)

A. 上诉权

B. 申请回避的权利

C. 撤诉权

D. 反诉权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上诉人的范围包括: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而对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赋予其上诉权,只是有请求抗诉权,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抗诉。因此,A项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因此,B项正确。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而公诉则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和公民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所以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不享有反诉权和撤诉权。因此,C、D项是错误的。依题意,B项当选。

3.被告人赵某家在甲地,住在乙地。在追诉有效期内被发现在丙地盗窃现金400元,在火车上盗窃旅行包一个,内有金首饰两件,现金5000元。他到丁地销赃时被抓获。此案的审判管辖应届何地法院管辖?(D)

A. 甲地基层人民法院

B. 乙地基层人民法院

C. 丙地基层人民法院

D. 丁地基层人民法院,必要时可移送铁路运输法院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本题中,赵某的盗窃行为发生在火车上,但销赃在丁地,丁地是犯罪行为的结果地,故铁路运输法院和丁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故D项正确,当选。

4.孙某因犯抢劫罪被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决生效后被送至乙县监狱服刑。第二年5月6日,孙某越狱脱逃。孙某的同监犯人张某向监狱告发:孙某跟他说过其在丙县强奸一女青年,经查属实。孙某越狱后在丁县抢劫某饭店过程中被捕获归案。本案最后归哪个法院管辖?(D)

A. 甲县人民法院

B. 乙县人民法院

C. 丙县人民法院

D. 丁县人民法院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有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综合本题,D项正确,当选。

5.新疆维吾尔青年因涉嫌抢劫被立案侦查。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该青年只讲维吾尔语而不讲汉语,人民检察院只好为他聘请了——名翻译人员,该青年却以该翻译人员与被害人是同乡为由申请其回避。则有权对该翻译人员的回避问题作出决定的是下列哪项?(D)

A. 本案的主诉检察官

B. 检察长

C. 检察委员会

D. 不能对人民检察院聘请的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奉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该法第31条规定:本法第28~30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由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程序比照适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的回避程序,故对其决定主体应视其在刑事诉讼中执行职务的阶段而定。在侦查阶段,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应由检察长决定;在审判阶段,应由法院院长决定。综上,本题应选B项。

6.下列有关回避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项?(B)

A.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B. 自行回避无需说明理由,也无需上报

C.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D.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接受对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的审判员回避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论是自行回避还是申请回避,都由有关主体作出回避决定,并且都必须说明理由。因此,选项B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客的,有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因此,选项D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选项A、C都正确。依题意,B项当选。

7.被告人高某在庭审中,认为公诉人法律业务素质不高,遂提出要求公诉人回避。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D)

A. 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B. 报告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C. 由审判长作出回避决定

D. 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本案中,高某提出的申请回避理由并非是法定的申请回避理由,应当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故D项当选。

8.王某今年22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交通肇事而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王某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是下列哪项?(C)

A. 他的好朋友,公司的法律部负责人,美国人约翰

B. 他的表姨夫,在监狱工作

C. 他的哥哥,在人民检察院工作

D. 他的好朋友小张,目睹了他的交通肇事行为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以及《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以及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但是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哥哥为检察院现职人员但是为其近亲属,故可以担任其辩护人,c项当选。而在监狱工作的表姨夫不属于近亲属的范围,且是国家公职人员,故不适合作辩护人,B项不当选。约翰因其外国人的身份而不能做辩护人,A项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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