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练习试卷3
单项选择题
1.李某因涉嫌抢夺被拘留。拘留期间,不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是:( )(B)
A. 李某的儿子
B. 李某的舅舅
C. 李某的父亲
D. 李某的律师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本题需要注意的是近亲属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6)项“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李某的舅舅不属于近亲届之列。
2.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在此期间,下列不属于张某必须遵守的为:( )(D)
A.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C.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D.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D项是被监视居住应尽的义务。
3.李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发现其已经有5个月身孕,公安机关对李某应当采取怎样的强制措施?( )(C)
A. 应当逮捕
B. 应当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C. 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D. 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
解析:本题考查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怀有身孕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 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4.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无须变更强制措施?( )(C)
A. 因患有严重疾病而未被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
B. 被告人已经被逮捕的,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C. 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而被告人已经被监视居住的
D.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已被逮捕的人管制,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解析:《刑诉解释》第81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据此,BD项须变更强制措施。该解释第82条第(2)项规定,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据此,A项须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 C项中的被告人并没有被羁押,所以无须变更强制措施。
5.李某因涉嫌侵占罪,县公安局提请县检察院批准对其采取逮捕措施。逮捕执行后,县公安局发现对李某逮捕不当,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C)
A. 县公安局不能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李某
B. 县公安局可以释放李某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但须经县检察院批准
C. 县公安局可以释放李某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只要通知县检察院即可
D. 县公安局可以自行决定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与检察院无关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因此C选项正确。
6.万某,16岁。一晚,其在某研究所工作的表兄易某要万某在办公室外放风,他自己进入办公室盗得笔记本电脑一部。案发后万某家人要求取保候审,下列人员中能够成为其保证人的是:( )(D)
A. 家住东城区,在某研究所工作的表兄易某
B. 家住西城区,在某饭馆工作,正在被执行管制的大哥
C. 住所不定,现在南城区开公司的母亲
D. 家住北城区,以修车为业的父亲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7.王某涉嫌受贿罪,检察机关内的自侦部门侦查后,交由批捕部门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作出了逮捕决定。后来发现不应当逮捕王某,于是作出了撤销逮捕的决定,释放了王某。随着侦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人民检察院发现撤销原批准逮捕的决定有误,已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应予以逮捕。此时,检察院正确的做法是:( )(A)
A. 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B. 直接决定逮捕
C. 撤销原来作出的释放决定,将其逮捕
D. 通知自侦部门执行原批准逮捕决定
解析:参见《高检规则》第116条第2、4款规定,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撤销逮捕决定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变更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又发现需要逮捕的,应当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8.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B)
A.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C.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D. 附带民事诉讼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7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沂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本条直接考法条,比较容易,注意查封或扣押的主体为人民法院即可。
9.张某为16岁的学生,在一起抢劫案件中被打成重伤,请问下列哪个人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D)
A. 张某的母亲
B. 张某的哥哥
C. 为张某住院交纳部分医药费的王某
D. 张某的老师
解析:《刑诉解释》第8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除了被害人本人以外,还包括被害人之外的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另外在被害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也有权提起。
10.王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受重伤,他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不得在下列哪个阶段提起? ( )(D)
A. 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阶段
B. 在审查起诉阶段
C. 在开庭后判决宣告之前
D. 在判决宣告之后
解析:《刑诉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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