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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高等教育理论综合(教育法通论)真题试卷汇编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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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高等教育理论综合(教育法通论)真题试卷汇编21

单项选择题

1.在合作办学、教师聘任等方面发生的法律责任属于( )。(B)

A. 刑事法律责任

B. 民事法律责任

C. 行政法律责任

D. 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解析: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作为法人,会经常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如合作办学、委托培养、有偿服务、知识产权转让、劳动用工、教师聘任等,往往要与其他主体签订各种合同,发生各种民事性质的法律责任。在出现法律纠纷时,可以要求追究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请求民事赔偿。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 )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C)

A. 毕业证书(注明退学)

B. 结业证书(注明退学)

C. 肄业证书

D. 学位证书

解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3.教育法律关系中两个重要的主体是( )。(C)

A. 教育部门和下属学校

B. 教育机构和非教育机构

C. 教师和学生

D. 教育领导和学生

解析:教育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主体是教师和学生。

4.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从( )年开始的。(C)

A. 1961

B. 1976

C. 1989

D. 1995

解析:1989年至今,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5.教师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 )。(C)

A. 生命健康权

B. 受教育权

C. 身心健康权

D. 隐私权

解析:教师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权。

6.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可以使教师丧失教师资格?( )(C)

A. 因为分房矛盾,谩骂校领导

B. 与自己的学生结婚,影响较坏

C. 与同事发生纠纷,将同事打成重伤

D. 屡次上访,对学校造成极坏的影响

解析:与同事发生纠纷,将同事打成重伤已构成刑事犯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需要接受刑事制裁,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将自动丧失教师资格。对于AD两项的行为,将构成行政法律责任,不受刑事制裁;B项的行为只涉及道德层面上的影响,不构成犯罪。

7.下列哪种权利救济方式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 )(A)

A. 集体上访

B. 行政诉讼

C. 教师和学生申诉

D. 行政复议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主要有: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等。

8.下列哪种人员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 )(C)

A. 原告

B. 被告

C. 证人

D. 第三人

解析: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9.下列哪一个程序形式属于行政复议程序的一种?( )(A)

A. 受理

B. 裁判

C. 备案

D. 复核

解析:行政复议程序基本上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几个步骤。

10.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B)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处分或解聘

C. 撤销教师资格

D. 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解析:教师如果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名词解释

11.教育法治化

教育法治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

解析:

12.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就是教师申诉制度。

解析:

13.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解析:

14.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解析:

15.教育法

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拥有教育立法权的专责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解析:

简答题

16.简述教育法律体系的概念与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一般而言,教育法规体系可分为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

(1)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包括:①教育基本法;②基础教育法;③职业教育法;④高等教育法;⑤社会教育或成人教育法;⑥特殊教育法;⑦教师法;⑧教育经费法等。

(2)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可以分为: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②教育基本法;③部门教育法;④教育行政法规;⑤教育行政规章;⑥地方性教育法规;⑦地方性教育规章等。

解析:

17.简述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

(1)事后救济的原则;

(2)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

(3)正当程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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