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中国宪法学)模拟试卷7
单项选择题
1.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以( )。(B)
A. 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
B. 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为标准
C. 有无统一的法典形式为标准
D. 有无最高法律效力为标准
解析:刚性宪法是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在柔性宪法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是相同的。
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
A. 宪法规范内容具有政治性,因而没有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
B. 宪法规范不调整国家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C. 宪法规范的实施具有多层次性
D. 宪法规范立法的原则性不利于保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解析:宪法规范内容具有政治性,但宪法规范也属于法律规范,因而也具有指引作用,A项表述错误。宪法规范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宪法规范的主要内容,这里的“公民”,不仅包括我国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B项表述错误。宪法规范的实施具有多层次性,宪法规范可通过立法具体化和宪法解释,使其成为一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C项表述正确。宪法规范表现为原则性和概括性,具有立法原则性特点,立法的原则性有利于保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而不是相反,D项表述错误。
3.宪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 )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B)
A. 立法机关
B. 司法机关
C. 行政机关
D. 检察机关
解析:宪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
4.(2018年真题)为治理交通拥堵,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行人闯红灯罚款20元,累计10次处以行政拘留。下列有关该条例的表述,正确的是( )。(A)
A. 该条例有权规定对行人闯红灯的行为处以罚款
B. 该条例只有在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才可设定行政拘留
C. 只有该市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该条例,该市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
D. 法院可以根据被处罚人的审查要求撤销该条例
解析: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其中,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上述规定可以看作是《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的延伸,具体规定在《行政处罚法》中。可见,罚款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行政处罚,A项表述正确。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地方性法规无权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不得授权就行政拘留制定地方性法规,B项表述错误。市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都无权制定拘留等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C项表述错误。在我国,法院没有对抽象法律文件的审查权,D项表述错误。
5.对新中国前三部宪法的修改,都属于( )。(A)
A. 全面修改
B. 部分修改
C. 无形修改
D. 有形修改
解析:对新中国前三部宪法的修改,都属于全面修改。
6.“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 )。(B)
A. 政治基础
B. 基本方针
C. 基本原则
D. 主要内容
解析:“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7.(2014年真题)在2011年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中,某选区应选代表两名。该选区公布了12 500人的选民名单,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为6 200人。该选区三位代表候选人孙某、侯某、赵某获得的选票分别为3 101票、2 050票、1 040票。根据我国选举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C)
A. 只有孙某当选
B. 孙某和侯某当选
C. 三位代表候选人均不能当选
D. 该次选举有效,由县选举委员会最终确定当选者
解析:《选举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据此,本题表述中,全体选民人数为12 500人,而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为6 200人,没有过半数,因而三位代表候选人均不能当选,故选C项。
8.(2017年真题)张某长期在外打工,返乡时恰逢乡人大换届选举。根据选举法,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情形是( )。(B)
A. 选举委员会宣布张某当选无效
B. 选举委员会未将张某列入选民名单
C. 张某和其他选民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被拒绝
D. 选举委员会不同意张某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解析:《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据此,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情形仅限于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意见。本题表述中,选举委员会未将张某列人选民名单,张某对此有意见,可以起诉,选B项。
9.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 )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 )的选票即为当选。(B)
A. 过半数 2/3以上
B. 过半数过半数
C. 2/3 以上 过半数
D. 2/3以上 2/3以上
解析: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为当选。
10.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 )。(C)
A.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B. 村民代表会议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
C.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D. 有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才能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据此,A项表述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6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1/5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这里要注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6条和第22条第1款规定的差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第l款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B、D项表述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3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据此,C项表述正确。
11.(2019年真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
A. 公民行使财产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B.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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