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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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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9

多项选择题

1.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2/51)(A,B,C,D)

A. 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 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 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 第①③④旬正确,第②句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解释规则,具有较大难度。基本的解释规则是:

(1)在解释形式上: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2)在解释技巧(解释结论的大小)上:对同一位置的一个刑法用语的解释,只能有一种解释结论。要么是平义解释,要么是缩小解释,要么是扩大解释。

(3)在解释理由上:如得出同一解释结论的,可采用多种不同的解释理由。

(4)解释技巧与解释结论的正确与否无关。无论是采用扩大解释、缩小解释,还是平义解释的解释技巧,结论都不一定正确。

(5)在解释结论正确性判断上:目的解释、文理解释具有决定性。正确的解释结论既需符合法条目的(目的解释),一般也不能突破字词的最大文义(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6)对于第①句话,如在解释理由(解释依据)层面上理解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指字义解释,论理解释指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等,在解释结论一致的情况下,同时进行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是可以的。故此句说法正确。

(7)对于第②句话,扩大解释、缩小解释是解释技巧(解释结论),对于同一特定字词,解释结论只能是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中的一种,不可能同时有数个不同结论。故此句说法正确。

(8)对于第③句话,在解释形式上,刑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扩大解释,故前半句正确;解释结论的正确与解释形式无关,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的结论都有可能是错误的,故后半句也正确。

(9)对于第④句话,当然解释运用轻重、属种的当然逻辑进行推理解释,在逻辑上是正确的,故前半句“追求结论的合理性”说法正确:但由于当然解释运用类比原理,解释结论可能超过字词的最大文义而成为类推解释,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故后半句也正确。从而第①③③④句话说法都正确。

2.关于不作为犯,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8/客/1/4仿)(B,D)

A. 甲、乙共同入户抢劫丙,进入被害人丙家后,甲将丙捆绑后,二人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之后,乙为灭口而临时起意杀害了丙,甲站在一旁观看没有制止。乙可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作为犯;甲也可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不作为犯

B. 母亲甲生下女婴丙后不想扶养,让自己的妹妹乙拿去扔掉,乙遂将女婴丙扔到某菜市场。甲有扶养义务,可构成遗弃罪,系不作为犯。乙虽没有扶养义务,但仍可构成遗弃罪

C. 失主甲空手追赶小偷乙,乙逃至河边,为摆脱甲的追赶而跳河,欲游到对岸。乙游至河心时凶体力不支,向甲呼救。甲心想“淹死也算活该”,未对乙施救,乙溺亡。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

D. 父亲甲过失将自己的孩子摔在地上,看孩子没有哭闹,就没有送往医院。三天后孩子死亡,经查明,死亡原因是脑部受到重创导致的,但查明受伤太严重,就算当时被摔当时送往医院也救不活。甲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

解析:A选项,只有先前行为与危险的造成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才有作为义务。乙实施的杀人行为,与之前甲、乙的共同抢劫行为,之间具有条件关系。但是,应当负主要责任的条件是乙的实行过限,与其有因果关系。亦即,甲与乙实施的抢劫行为,与乙实施的杀人行为,仅有条件关系,而无因果关系。甲不具有因先前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对乙实施的杀人行为没有制止义务,不能构成不作为犯。

B选项,(1)对于甲,在行为形式上,负有扶养义务而不扶养,系不作为犯。在罪名上,扔掉女婴的行为,未支配生命,不属杀人行为,构成遗弃罪。在正犯、共犯区分上,具有保护人身份,系正犯(或间接正犯)。

(2)对于乙,乙自身没有保护女婴的义务,不构成遗弃罪的正犯。在行为形式上,系以作为形式帮助甲实施不作为,行为本身是作为形式,但构成的罪名是不作为犯。系遗弃罪的帮助犯。

C选项。失主甲空手追赶小偷乙,追赶行为与落水风险之间虽具有条件关系,但小偷乙自己跳河也是落水风险的另一个条件,并且是应当负主要责任的条件,具有因果关系。亦即,甲的追赶行为与落水风险之间只有条件关系,没在因果关系,甲不具有因先前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不能构成不作为犯。

D选项,前段行为系过失的作为行为。对于后段行为,甲具有先前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但因死亡结果与不救助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能将死亡结果归因于不作为,只能归因于之前的作为。故甲构成过失的作为犯,而不是不作为犯。

3.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2/52)(A,B,C)

A. 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 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 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 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解析:A选项,甲、乙二人不是共同犯罪,二人行为各自独立。甲开枪(A1)、乙开枪(A2)均是丙死亡(R)的条件;二人行为对结果的作用一样大(或都超过50%),认为都有因果关系。是重叠因果关系模型。

B选项,(1)甲等的追杀行为(A1)、乙跑到高速公路(A2)、汽车撞人行为(A3),均是乙死亡(R)的条件。

(2)根据题意,汽车司机(A3)无责任。甲等人实施的“追杀”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A1),乙是系“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A2)。一般人在此情形之下均会做出此躲避行为,二者系大概率导致的依附关系,被害人无重大过错。介入因素不中断因果关系,死亡结果(R)与甲等的追杀行为(A1)具有因果关系。

(3)在法考和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此类甲追乙跑导致死亡的事例,如果“甲追”是严重暴力、一般人都会如“乙跑”,则死亡归责于“甲追”;如果“甲追”是轻缓行为、一般人不会“乙跑”入死路,则死亡归责于“乙跑”。例如下述C选项、2010/2/3—B。

C选项,(1)甲猥亵(A1)、乙挣扎(A2)、后车辗轧(A3),均是乙死亡(R)的条件。

(2)“躲闪不及”说明后车(A3)无责任。甲猥亵,一般妇女都会挣扎躲避,二者系大概率导致的依附关系,被害人无重大过错。介入因素不中断因果关系,死亡结果与甲的猥亵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此外,“高速公路上”是猥亵行为发生的客观既存因素,不作为条件考虑。

D选项,甲放火(A1)、乙救婴儿(A2),都是死亡结果的条件。一般的父母亲发现婴儿在被放火(A1)的住宅中均会冒险相救(A2),二者系大概率导致的依附关系,介入因素不中断因果关系链,死亡结果与放火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类似事例参见2011/2/3—B。

4.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2/54)(A,B)

A. 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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