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2
单项选择题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2/1)(B)
A. 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 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 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 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解析:考查司法解释的效力,主要涉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1]5号)的规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不是“刑法”而只是“解释”,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刑法典及修正案、单行刑法)的时间效力不同。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及于被解释的刑法条款生效时。行为时无解释的,未决案可适用新解释,可溯及既往。行为时有旧解释,审判时有新解释,从旧兼从轻。
A选项,(1)司法解释,以及立法解释,都是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的解释,不是法律本身,不是刑法的渊源(形式效力来源)。当前我国刑法的渊源只有刑法典、单行刑法。故前半句说法错误。
(2)该选项后半句,刑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与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也不一样。根据《刑法》第12条第1款,刑法的时间效力依照从旧兼从轻的规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而刑法有权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1]5号)第1条的规定,“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亦即,新解释可以溯及既往。因此后句说法也错误。
B选项,根据前述解释第2条的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亦即,行为时无解释的,未决案可适用新解释,可溯及既往。本选项说法正确。
C选项,根据前述解释第3条的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的,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亦即,行为时有旧解释,审判时新解释,从旧兼从轻。本选项说法错误。
D选项,根据前述解释第4条的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也就是说,对于已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事实上,即使是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的时间效力,根据《刑法》第12条第2款,对于已审结的案件也不再变动。本选项说法错误。
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2/1)(D)
A. 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凶果关系
B. 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 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 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解析:本题考查对“相当因果关系说”理解。
A选项,考查因果关系与行为时发生结果的概率的关系(必然因果关系说与偶然因果关系说)。
(1)老旧观点“必然因果关系说”认为,只有行为当时导致结果概率较高(存在必然因果)的条件,才认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2)但法考观点系“相当因果关系说”,在结果发生之后,首先判断条件关系(结果发生之后判断),将所有导致结果的客观条件,无论是行为当时概率较高的条件,还是行为当时概率较低的条件,只要符合“无A则无B”的规则,都同等作为导致结果的条件;如果认为该条件负主要责任,就认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3)在本选项的事例中,如果甲不跳楼自杀,就不会砸死行人乙,按照务件关系判断规则,甲跳楼的行为(A)是乙死亡结果(R)的条件。在相当性判断上,因该行为是造成结果的唯一危害行为,故而负全部责任,与死亡结果之间当然具有因果关系。选项A说法错误。
B选项,考查因果关系与被害人过错的关系。
(1)在集资诈骗等诈骗案件中,行为人的诈骗行为(A1)、被害人的认识错误(A2),均是导致资金被骗结果(R)的务件。但在相当性上,被害人的认识错误是因行为的诈骗行为引起;在责任方面,刑法认为尽管被害人有过错,但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仍承担主要责任,故而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与被骗结果之间具有相当性。有因果关系。选项B说法错误。
C选项,(1)甲的肇事行为(A1)、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的行为(A2),均与乙财产损失的结果(R)之间具有条件关系。
(2)但造成财产损失的最主要条件显然是丙拿走的行为。故而前者仅有条件关系;后者才是负主要责任的条件,具有因果关系。选项C说法错误。
D选项,考查因果关系与相当性判断、责任认定的关系。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诸多条件中,应当负主要责任、作用最大、最为重要、最通常的条件,才与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次要责任仅有条件关系,没有因果关系。选项D说法正确。
3.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小袋白粉末。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二人遂将4袋白粉均分。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为( )(2004/2/6)(C)
A. 构成走私毒品罪
B.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 构成贩卖毒品罪
D. 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解析:(1)客观不法层面上,甲实施贩卖毒品、走私毒品二行为(其中包含有持有毒品行为);在主观责任层面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贩卖毒品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仅构成贩卖毒品罪;对走私毒品、持有毒品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是已满16周岁的人,则对贩卖、走私、持有毒品行为均负责;在罪数上对于持有毒品,是吸收犯,不单独定罪。故选项C正确。
4.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4/2/12)(A)
A. 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解析:本题表面上考查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分,实际上考查的是事实认识错误、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以及刑法层面上故意的含义。
(1)按照题意,朱某在炸油饼投毒时,妻子李某应当近在咫尺、能够立即吃到、有立即导致死亡的危险,故应当以朱某投毒时作为其实施杀人着手实行的时点。区分于在被害人必经道路上投放含有毒物的食物,以被害人捡到时为实行行为时。以实行行为时判断,朱某主观上没有认错对象,不属对象错误,而系打击错误、具体错误。
(2)按照法定符合说,朱某主观上具有杀人罪的直接故意,其妻、其子的死亡结果。均系该故意所能包括的事实,故而对于其妻、其子的死亡结果,均系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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