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模拟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2015年)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A)
A. 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 负担性的行为
C. 准备性行政行为
D. 强制行为
解析:A选项当选,B选项、C选项、D选项不当选。负担性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权益的行为,本题中公安机关的行为并没有设定居民的新义务,也没有剥夺居民的权益,因此不属于负担性的行为。准备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的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本题中公安机关使用手机短信告知的行为并非为了对居民的权利义务进行安排,因此不属于准备性行政行为。同时这种告知行为并没有对公民的权利义务实施强制性的处分,也不属于强制行为。通过排除法可以得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2015年)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C)
A. 合理行政
B. 高效便民
C. 诚实守信
D. 程序正当
解析:诚实守信原则是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之一,它包含了两个子原则: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对外公布的信息要确保其全面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第二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决定,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本题考的就是第一个子原则,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属于诚实守信原则的子原则。
3.(2014年)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
A. 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
B. 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C. 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 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
解析:A选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可见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是由《公务员法》统一规定,而不是由县财政局确定。
B选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88条规定: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可见其中并没有规定取消录用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C选项当选。王某作为新录用的公务员,县财政局认为其在试用期内不合格将其取消录用,属于对公务员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D选项不当选。在不予录用属于在录用公务员的过程中认为相对人不符合公务员的条件而拒绝录用,此时相对人尚未进入公务员队伍。而取消录用则属于相对人已经被录用为公务员,已经进入公务员队伍,取得公务员的身份,但是因为法定原因而被退出公务员队伍。两者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4.(2014年)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A)
A. 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B. 某县政府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
C. 某公安局拟给予甲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
D. 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公安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解析: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三个子原则:(1)行政公开子原则;(2)公众参与子原则;(3)回避子原则。
A选项当选。《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可见行政处罚的听证不能由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A选项案例违反了法律的程序性规定,既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中的法律优先子原则,也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回避子原则。
B选项不当选。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需要国务院批准,县政府无权批准,因此县政府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属于违反合法行政原则中的法律优先子原则。但是,本选项不属于违反程序正当,因为程序正当原则包含的是上述三个子原则。而本选项中县政府的行为没有违反这三个子原则。
C选项不当选。《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见行政拘留之前不需要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不过公安局告知了当事人听证的权利,这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保护,并没有违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D选项不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爷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可见派出所在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时不能当场作出,而应该履行处罚的一般程序。D选项案例中派出所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属于违反合法行政原则中的法律优先子原则。但是没有违反程序正当原则中任何一个子原则,因此没有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5.(2018年)张某因自己居住的房屋楼上漏水,遂找楼上住户李某洽谈赔偿事宜。因协商不成,张某殴打李某致轻微伤,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张某不服起诉公安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 本案调查中,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
B. 对张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 公安局局长必须亲自出庭
D. 诉讼中,若证人刘某出庭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解析:A选项不当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可见在本案中,警察要检查张某的住所时,必须要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仅出示工作证件不符合法定程序。
B选项不当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可见在治安处罚中,对相对人询问查证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可能拘留的不超过24小时。张某在案件中属于被拘留的情形,因此对张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而非48小时。
C选项不当选。根据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8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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