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
单项选择题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提出的一种宪法分类。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21题)(D)
A. 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
B. 宪法典的名称中必然含有“宪法”字样
C. 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惯例
D. 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者废除
解析: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和1791年法国宪法,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宪法规范赖以存在的主要形式,它的特点是宪法规范的特点明确、集中以及方便了解等;而缺点在于,书面形式的条文修改起来比较困难,对社会实际的适应性差。
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不成文宪法的优点和缺点与成文宪法正好相反。
选项A错误,不成文宪法并不是没有制定法。
选项B错误,宪法典就是将有关宪法的内容集中编纂而成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会包含宪法二字,但有的没有,如德国基本法。
选项C错误,美国虽然是世界上最早颁布成文宪法的国家,但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宪法惯例,而最为人们熟悉的司法审查权,也是由宪法惯例形成的。在美国,不论是宪法本身,还是以后所作的修正案,都没有对宪法解释权的归属及其含义作出规定,而这一重要的宪法制度则是由宪法惯例解决的。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裁决中,确定了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发布的规章条例以及州宪法和法律违反联邦宪法,因而无效,不得实施的惯例。
选项D正确,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由于其法律渊源的多样性和分散性,不是集中规定在一个宪法性文件中,对其中的宪法性法律也没有制定和修改的特别程序,其制定和修改几乎与一般法律相同。
2.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20题)(B)
A. 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
B. 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
C. 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D. 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
解析:A项错误:制宪权是主权行为,是根源性的国家权力,制宪权是其他所有权利的基础,先有制宪权后有修宪权,制宪权具有始源性和唯一性,所以两者性质不同。
B项正确:现代社会中,人民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参与制宪过程,“发表意见”是人民参与制宪的一种形式。
C项错误: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人大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而不是 “制定”。
D项错误:我国1954年宪法由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以全国人大公告形式公布。D项说的是普通法律的公布程序。
3.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20题)(D)
A. 是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
B. 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C. 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 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解析:选项ABC错误、选项D正确:当宪法文本中出现“法律”时,其指代的法是具有一般特征的法律规范,即具有一般性、规范性、抽象性、强制性等的法律规范。如以“依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律”“依照……法律的规定”的形式出现时,而当宪法和法律连在一起使用时,“法律”通常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制定的法律。故此处的“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4.综观世界各国成文宪法,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大部分。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21题)(D)
A. 世界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大致相当
B. 我国宪法附则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两大特点
C. 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在序言之中
D. 新中国前三部宪法的正文中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
解析:选项A错误,不选: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无从谈起宪法“序言”,更不用说“序言的长短”。即便在成文宪法国家,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也不尽相同。序言较短的国家有美国、意大利、加拿大、韩国等,序言较长的国家有中国、克罗地亚等。
选项B错误,不选:宪法附则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但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部分。
选项C错误,不选:宪法序言是宪法精神和内容的高度概括,其内容一般包括:揭示制定宪法的机关和依据;揭示制定宪法的基本原则;揭示制定宪法的目的和价值体系等。并非“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都规定在序言之中。
选项D正确。应选:新中国前三部宪法的正文中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
5.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20题)(D)
A. 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 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 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解析:选项A正确: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律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只有充满公平正义精神的法律,才会为社会成员真心认同,并自觉遵守;公平正义又是法律实施的引导,只有把握公平正义的实质,才能全面体现法律实施的积极效果;公平正义更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仰,只有对公平正义的崇尚与尊重,才能保证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始终不偏离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
选项B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借鉴了人类社会在追求公平正义实践中所形成的共同经验,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反映公平正义精神的内容确定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原则。因此,坚持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选项C正确:我国宪法第4条第2款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45条第3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49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第4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对少数民族、残疾人、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基于这些特殊主体的特殊情形而作出的特别规定,是为实现特殊主体与普通主体之间实质平等的需要。
选项D错误:宪法和公平正义并不禁止一切差别。所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若差别对待是具有正当理由,则不受禁止。
6.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关于宪法渊源,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5年卷一21题)(C)
A. 一国宪法究竟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
B. 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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