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
单项选择题
1.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12题)(C)
A. 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 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 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 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解析:选项A错误:法律制裁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责任是行为主体因违法或违约行为,或主体虽未违反法律义务,但仅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后果。法律制裁以法律责任为前提,但法律责任并不都导致法律制裁,当责任人主动承担实现法律责任时,就不存在法律制裁的情况。本题中,法院对被告的判决仅仅是法律责任的归结,并不涉及法律制裁。
选项B错误: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而在本案的判决中却没有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法院并没有采取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选项C正确:二被告的行为与原告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不存在过错,法院在对案件事实与规范之间进行了证成予以判决二被告补偿原告。
选项D错误:从本题的题干可知,本题考查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侵权的无过错责任构成。无过错责任构成有四个必要条件,即法律特别规定、损害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其中因果关系是无过错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最重要的条件。
2.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2011年卷一10题)(C)
A.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B. 民主立法
C. 注重效率
D.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某市政府针对客观实际情况,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同时对特殊情况又作出了特殊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选项B说法正确:某市政府在制定规定时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
选项C说法错误:注重效率原则并不属于立法的基本原则而是行政执法的原则之一。而依据题意,该免责规定并未体现注重效率原则。
选项D说法正确:某市政府既以坚持车辆限号行驶为原则,又以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的例外规定为补充,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3.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15题)(C)
A. 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
B. 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
C. 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
D. 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
解析:A项错误:可预测性并不是唯一目标,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要有机统一,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而它的可接受性则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B项错误: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是与规范认定息息相关的过程、一个在法律规范和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过程。
C项正确:法的适用,通常称为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可见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
D项错误:法的适用过程不仅有演绎推理,还有类比推理、归纳推理、价值判断等等。
4.“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关于该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2017年卷一12题)(C)
A. 适用法律必须面对规范与事实问题
B. 当法律的字面含义不清晰时,可透过法律体系理解其含义
C. 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和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构成
D. 法律的字面含义有时与法律背后的意义不一致
解析:选项ABD均正确,法律适用的过程,就是将有限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复杂多样的案件事实中,其本身就是一个解释法律的过程。张明楷教授曾指出:“作为解释者,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得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法律的字面含义有时与真实意义不一致,在法律解释中,有一种叫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这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通过体系解释,有助于更好理解用词的含义。
选项C错误,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不包括历史上的法。
5.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后被处斩。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12题)(B)
A. 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B. 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C. “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D. 从生活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从法治的角度看,官府的行为符合证成标准
解析:选项A错误,不选法的非正式渊源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资料,如判例、政策、习惯等。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不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选项B正确,应选:设证推理是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论。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断定崔宁为凶手,运用的是设证推理方法。
选项C错误,不选:法律规则的三要素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
选项D错误,不选:证成是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过程,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征程过程。官府的“屈打成招”行为显然不符合“法治角度”的证成标准。
6.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共同信赖的长者,向他讲述事情的原委并由他作出裁决;但是当纠纷多到需要占用一百位长者的全部时间时,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必要了,这就是最初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13题)(A)
A. 反映了社会调整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规律
B. 说明法律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
C. 看到了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在法产生过程中的作用
D. 强调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解析:选项A正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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