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3
单项选择题
1.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2)(C)
A. 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 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 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 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解析:依据《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二卷》,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选项A不选:危害结果分为属于构成要件要素内的危害结果和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内的危害结果。其中,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内的危害结果指不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也可理解为行为犯。换言之,于行为犯而言,只要危害行为的完成即成立犯罪既遂,不要求产生现实的危害结果或危险状态。如,抢劫罪,抢劫行为一旦实施即为既遂,不要求必须产生致人重伤、死亡等危险结果,也不要求对被害人造成现实的危险,令被害人产生真正意义上的恐慌等。刑法触犯行为犯的目的,在于该类行为犯犯罪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程度严重到足以成立犯罪。如身材矮小、搜鸡麻杆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甲去抢劫身材壮硕、高大威猛、满身肌肉的乙。客观而言,两人身材强壮程度差距甚大,且乙精通武艺,多次获得全国散打冠军,可一人完胜实战对抗十人。当甲掏出削铅笔用的小刀,恶狠狠的向乙索要1万块钱时,乙根本不把甲放在眼里,只需一掌便可将其打晕在地。于乙而言,甲的抢劫行为并未对乙造成现实危险和实质危害结果,但甲由于已经实施完毕抢劫行为,抢劫罪成立。故A错。
选项B不选: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行为本身的一般情况为根据或者说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可能性,例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抽象危险犯是在行为未产生具体危险时就可以定罪的情况。如盗窃、抢夺枪支,在犯罪行为人通过盗窃、抢夺枪支后,对枪支有实际管控、支配力时即是抽象危险犯,不用等待实际的危害后果的产生。因此,抽象的危险可以作为结果的危险。而本选项错误的原因则在于语言逻辑上的陷阱设置。A中已分析到,危害结果不是所有行为犯罪构成之必备要素。那么,于抢劫罪而言,抢劫行为本身已然存在抽象危险,但不需具备危害结果的必要之犯罪构成。换言之,抢劫行为具有抽象危险,但抢劫罪的成立不以危害结果为必要的犯罪构成,故B所表述“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存在逻辑错误。
选项C应选: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1.出现加重结果。2.对加重结果至少存在过失。亦即对结果的故意也可构成结果加重犯。3.刑法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根据《刑法》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其中,(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结果加重犯。由于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结果故意也可构成结果加重犯,故C正确。
选项D不选: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不是诈骗罪结果加重犯的法定情形,故D错误。
2.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7)(C)
A. 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 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C. 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 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解析:选项A不选:间接正犯是指,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包括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和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成立间接正犯,需要被利用者客观上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而间接正犯则不以自己的身体动作来实现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本题目中,甲只是利用乙去实施了望风行为,而真正杀丙的则是甲本人,故甲不构成间接正犯。
选项B不选:帮助犯的未遂是指,帮助者所提供的帮助行为没有为被帮助者的实行行为起到帮助作用。判断帮助者的帮助行为不应仅仅看帮助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关键在于帮助者提供的帮助行为是否对被帮助人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起到增强作用。甲本就打算杀丙,骗乙去帮助其望风,是为了便于其顺利实现杀丙的行为。从客观上来讲,甲杀死了丙完成了故意杀人的客观行为,且乙的望风行为在对甲杀丙的心理上具有增进作用,故乙对甲的帮助行为不成立帮助犯未遂。B错误。
选项C应选:本选项考察的是帮助犯的认识错误。帮助犯的认识错误是指,被帮助者所实现的结果与帮助者所认识的事实不一致。帮助犯的认识错误分为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和相异构成要件内的错误。本题属于后者,即甲所认识和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和乙所认识和实施的望风行为不属于同一构成要件。因此,就帮助犯相异构成要件内的错误应采取法定符合说,按各自的具体主客观构成定罪。本题中,甲虽然是以盗窃为由骗乙帮其望风,二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使就具体故意内容没有达成一致,但仍成立共同犯罪。甲具有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与故意,乙明知且放任甲的行为发生,并与甲有共同的故意,从主客观来讲,乙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选项D不选:乙虽然主观上具有盗窃故意,但甲并未真正实施盗窃行为,乙的帮助行为并没有对甲实施盗窃行为的心理起到增加、促进作用,而甲也并没有真正实施盗窃行为,故乙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不具可罚性。同时,于乙而言,客观上乙提供的帮助行为是帮助甲杀丙,乙不构成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故盗窃罪不成立。
3.甲到本村乙家买柴油时,因屋内光线昏暗,甲欲点燃打火机看油量。乙担心引起火灾,上前阻止。但甲坚持说柴油见火不会燃烧,仍然点燃了打火机,结果引起油桶燃烧,造成火灾,导致甲、乙及一旁观看的丙被火烧伤,乙、丙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检测,乙储存的柴油闪点不符合标准。甲的行为构成何罪?(2008/2/10)(B)
A. 危险物品肇事罪
B. 失火罪
C. 放火罪
D. 重大责任事故罪
解析:A错误: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B正确: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的对象是财物与人身;客观要件是过失引起火灾;主观要件是过失;主体是一般主体。本题中乙的行为属于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引起火灾,因此构成失火罪。
C错误:放火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
D错误: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法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甲并不是在生产作业中,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4.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2015/2/13)(D)
A. 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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