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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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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5

单项选择题

1.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2/22)(C)

A. 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

B. 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

C. 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D. 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的应有之义

解析:A项不选: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对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具有的效用和意义。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等诸项内容,公正是处于核心地位。

B项不选:刑事诉讼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进行的。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这一说法也即刑事诉讼秩序价值的第二个方面的内容。

C项应选:刑事诉讼的秩序、公正、效益价值是通过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的。一方面,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实现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称为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适用本身也在实现着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称为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D项不选:公正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程序公正就要求程序本身符合某种标准的公正,比如强制措施的适用要适度,这就是比例原则,是程序公正的一种体现。

2.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23)(B)

A. 不得侦查本案

B. 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C. 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D. 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解析:选项A不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1条,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的,不再追诉。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此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根据法条可知,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本案还是可以由公安机关追诉的。故A错误。

选项B应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2条,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侦查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0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故意杀人案是一起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的刑事案件,现场提取的DNA与陆某吻合,为防止其逃跑、毁灭证据等目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所以,B应选。

选项C不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2条,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侦查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9条第1款,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根据法条可知,陆某涉嫌的犯罪行为可能对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产生现实危险,也有可能干扰证人作证等,所以可以对其逮捕。所以C项不选。

选项D不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2条第3款,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得对案件提起公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还没有侦查终结移送给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无权对陆某提起公诉。只有检察机关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才有权提起公诉。所以D不选。

3.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2/27)(D)

A. 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

B. 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C. 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

D. 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解析:《六机关规定》第1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检察院管辖,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选项A错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依法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但是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而诈骗案件、盗窃案件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于全案没有检察院可以管辖的内容,所以,检察院不能再继续侦查。

选项BC错误:由于巨额财产的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所以,无论涉嫌的主罪还是副罪都由公安机关侦查。不存在公、检配合侦查的情况。

选项D正确:全案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4.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2/27)(C)

A. 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 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

C. 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D. 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

解析:选项A错误:证据的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形式是多种多样。其中最常见的是因果联系,其次是与犯罪相关的空间、时间、条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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