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卷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
单项选择题
1.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乙可以采取哪种法律对策?(2007/3/46)(B)
A. 申请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
B. 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C.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D. 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解析:选项A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没有人中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因此,除权判决无需经过审判监督程序。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2.钱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安逸”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钱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安逸”饭店支付了8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措施?(2017/3/49)(D)
A. 裁定终结执行
B.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C. 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担责任
D. 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解析:选项A不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题目中的情况不符合上述六种情况,故,不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选项B不选。《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要注意的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前提是,已经经过了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如果变更、追加主体后仍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才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选项C不选,选项D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无需再通过诉讼来确定合伙人的责任,法院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和申请追加合伙人作为被执行人。故,选项C“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担责任”不正确,选项D正确。
3.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B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A市,同时双方还商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C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D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3/89)(A)
A. 因丙公司已明确声明不接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无效
B. 因丙公司受让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有效
C. 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甲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D. 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BCD说法错误:《仲裁法解释》第9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本题中,丙公司在受让债权债务的时候,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所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无效。
4.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假设在执行过程中,郭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并非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纠纷范围。法院对该异议正确的处理方式是:(2013/3/97)(D)
A. 裁定执行中止
B. 经过审理,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同时裁定终结执行
C. 经过审理,可以通知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D. 不予支持该异议
解析:《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选项A错误:已经过仲裁的,仲裁中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仲裁后再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B错误:人民法院不能做出执行终止的裁定。
选项C错误: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该异议,不应开庭审理更不可能通知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选项D正确:已经过仲裁的,仲裁中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仲裁后再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3/36)(C)
A. 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 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 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也可以不公开审理。
选项BD错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公开审理也可以不公开审理,而不是应当公开或者不公开审理,但判决一律公开。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6.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3/39)(D)
A. 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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