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卷二(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
单项选择题
1.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3/7)(B)
A. 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 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 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解析:选项A不选:《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无须设立登记,未登记依然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A不选;B正确,应选。
选项C不选:《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采登记对抗主义,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出区分,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生效。因此,CD说法错误,不选。
2.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3/9)(B)
A.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 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 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了乙,但是甲保留了汽车所有权,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善意取得在无权处分的情形下适用,甲享有汽车所有权,不属于无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
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因此,丙可以依据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3/15)(D)
A. 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 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 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解析:选项A、B错误:《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也无法确定。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享有该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技术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因此,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普通使用许可合同有效,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独占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4.胡某与黄某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胡某创作同性恋题材的小说发表。后胡某迫于父母压力娶陈某为妻,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婚后,胡某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说版税10万元。此后,陈某得知胡某在婚前和婚后一直与黄某保持同性恋关系,非常痛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3/20)(D)
A. 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陈某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可请求撤销该婚姻
B. 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陈某父母赠与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父母可撤销赠与
C. 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A项错误:《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陈某并非受胁迫,故不可请求撤销婚姻。
B项错误:《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胡某并非故意隐瞒同性恋的事实,也无欺诈陈某以获得房屋的故意,且该赠与房屋已经过户,因此不可撤销赠与。
C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该房屋虽由陈某父母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因此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项正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10万元的版税属于婚后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注意:题目本身已经提醒,版税收入是在婚后取得,可以以此进行思考。注意总结做题技巧。
5.小强现年9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19)(C)
A. 徐某因有抚养能力不能将小强送其姐姐收养
B. 徐某的姐姐因有子女不能收养小强
C. 谭某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D. 收养应征得小强同意
解析:本题中,徐某的姐姐作为华侨富商,她是要收养小强;谭某父母作为小强的爷爷奶奶,要求抚养小强,即取得小强的监护权,两方的诉求并不完全相同。
选项A不选:《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7条第1款规定,收养三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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