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卷二(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5
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3/4)(A)
A. 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 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 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 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解析:选项A应选:《民法总则》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从题干“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的表述可知,小王未获得公司授权,而对于履行合同付款义务的承诺应当由公司或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的主体为意思表示,题目中并没有表述公司内部有对法务的职权范围限制,所以法务小王的职权范围并不包含承诺付款,公司亦没有内部限制,属于无权代理,该无权代理行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公司知道签署同意履行付款义务承诺函的人员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知道签署文件的小王没有代为承诺履行债务的权限。因此,乙公司不属于善意第三人,故小王签订的承诺函不发生承诺履行债务的效果,进而不能产生使甲公司丧失时效抗辩权的效果。所以,甲公司依然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选项A应选。故选项D不选。
选项B不选:因为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不能再中断。
选项C不选: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却将该设备以120万元卖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13)(D)
A. 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承揽合同
B. 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C. 乙、丙两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 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选项A不选:《合同法》第330条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甲乙公司间有两层法律关系。第一层,甲乙公司间的研发服务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技术开发合同。第二层,甲乙公司间以技术开发的产品为标的物所订立的预约买卖合同。因此,A说法错误,不选。
选项BC不选:《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技术开发单位甲公司,没有履行预约合同的义务,没有将技术开发的产品按照预约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出卖给乙公司,而是出卖给第三人丙公司,因此甲公司对乙公司构成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乙公司也有权选择解除与甲公司之间的预约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标的物即使还不存在,买卖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此收到影响,并不因此无效。因此,BC项说法错误,不选;选项D正确,应选。
3.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关于《房屋预订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3/87)(B)
A. 无效
B. 对于甲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处分
C. 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有效代理
D. 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构成表见代理
解析:A项错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本题中的房屋预售合同在后来取得了房屋预售许可证,故应当认定为有效。
B项正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丙公司并未得到甲公司的授权代其出售房屋,因此其与张某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C项错误:《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丙公司虽有乙公司授权代其出售房屋,但丙公司与张某签订合同中约定出售的是甲公司的房屋,因此对乙公司而言,并非是有效代理。
D项错误:《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此为表见代理的规定。张某查看了《合作协议书》和《委托书》,应当知道丙公司无权代理甲公司销售其房屋,即不符合“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这一要件,因此不构成表见代理。
4.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5/3/9)(D)
A. 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 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 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 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解析:A项错误:《合同法》第404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本题中乙委托甲代购彩票,二人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而非借贷关系。
B项错误,C项错误:《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中,甲委托乙代买彩票,对乙来说是有权代理,但乙擅自改变甲的委托指令即变更号码,此时乙为无权代理,但乙予以认可。因此,所得的奖金仍属委托事项的结果,因此应由委托人甲承担,而非二人平分或按贡献大小划分。
D项正确:根据上述《合同法》第48条规定,乙虽改变了甲的委托指令,但乙作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甲。
5.刘男按当地习俗向戴女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10万元及金银首饰数件,婚后不久刘男即主张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关于该彩礼的返还,下列哪一选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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