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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卷二(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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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卷二(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6

单项选择题

1.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5题)(C)

A. 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 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 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 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解析: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而言,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人民法院与一切参与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法调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各自都是独立的部门法。A选项错误。

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从国家法律体系来看,民事诉讼法的地位仅次于宪法,与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同属于基本法。B选项错误。

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民事诉讼法以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为其规定内容,实体法规定主体的实体权利与义务,程序法规定因实体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和程序。C选项正确。

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三大诉讼法都是公法,因其涉及到国家权力的行使,即审判权的行使和规制问题。D选项错误。

2.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卷一·45题)(C)

A. 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 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 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解析: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体现了同等原则,而不是平等原则。A项错误。

处分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处分权对审判权有制约,同时,审判权时处分权也有约束,处分权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自认的事实与事实不符,或则损害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可以不受当事人自认的限制,体现了审判权对处分的约束,是处分原则另一面的体现。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并不违背。处分原则。B项错误。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体现了处分原则。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支持起诉原则,支持起诉的单位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是给被支持起诉的单位或个人以精神或物质上的帮助。因此,环保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是公益诉讼制度的体现,并没有体现支持起诉原则。D项错误。故C项正确。

3.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某案,发现张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一、二审法院将其遗漏。在这种情况下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06·卷三·49题)(B)

A. 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B. 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C. 应当直接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D. 只能直接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可知,B选项正确。

4.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39题)(C)

A. 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

B. 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 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解析:《民诉解释》第1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军人和非军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应当由普通法院管辖,不由军事法院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指的是不动产纠纷案件、港口作业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专属于特定法院管辖。A项陈述错误.也没有体现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的三类合同纠纷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但是,中外合资企业和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可以由中国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外国法院管辖。B项错误。 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将原本只能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专利纠纷案件,改为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都享有管辖权,减轻了中级法院的负担,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C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37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上述规定体现了管辖恒定原则。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的是特定案件专属于特定法院的专属管辖原则。没有体现管辖恒定原则。D项错误。

5.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6题)(D)

A. 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 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 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 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A选项中“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错误,乙是侵权人。

B选项中“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错误,乙将甲烫伤的原因在于“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说明丽都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是本案的被告,而不是第三人。

C选项中“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错误,两者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D选项中“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符合《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的规定,正确。

6.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37题)(D)

A. 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 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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