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部 > 试卷一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模拟试卷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模拟试卷1

本单篇文档共23726字,内容预览3500字,预览为有答案版,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空白卷版和有答案版,同时也有司法类法律职业资格整科真题模拟题,讲义课件,思维导图,易错高频题等下载。
试卷一 章节练习 6383人下载
价格: 0.80 原价:¥9.60
收藏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模拟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唐律规定了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称为“六赃”。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B)

A. “受财不枉法”是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无枉法裁判的行为。唐律规定,虽受财但不枉法者,可以从轻处罚

B. “受所监临”是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唐律规定,监守自盗的比一般盗罪加等处罚

C. 在量刑上,对官吏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行为,唐律规定了与常人犯财产罪一样的刑罚,这种法律平等的思想在当时难能可贵

D. 唐律中配附有《六赃图》,为“六赃”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指引

解析:A选项考查“六赃”的具体罪名之一“受财不枉法”及其量刑处置。“受财不枉法”是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无枉法裁判的行为。唐律规定,即使小枉法,赃满30匹也处以仅次于死刑的加役流。因此,A选项陈述错误,不当选。

B选项考查“六赃”的另一罪名“受所监临”。“受所监临”是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唐律职制篇规定,官吏出差,不得在所到之处接受礼物;主动索取或强要财物的,加重处罚。监临主守官盗取自己所监临财物或被监临人之财物的,比窃盗加二等处罚;赃满30匹者即绞。B选项陈述正确,为当选项。

C选项考查唐律对官员犯“六赃”罪的处罚。唐律要求官吏廉洁奉公,严惩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贪赃枉法的行为。在量刑上,对于官史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行为,唐律均规定了较常人犯财产罪更重的刑罚。C选项的陈述与事实不符,不当选。

D选项考查“六赃”对后世立法的影响。唐律对“六赃”的分类与惩罚收受贿赂行为的规定,特别是对官员集体受贿行为的分别论处、对行贿人的处罚、对介绍行贿人的严惩等规定和按赃值定罪的原则为后世立法所继承,在明清律典中均有《六赃图》的配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惩贪治赃,特别在《大明律》中首次附载《六赃图》,供司法官查阅。清代沿用了这一做法。而唐律本身并未配附有《六赃图》。D选项陈述错误,不当选。

2.西晋廷尉明法掾张斐为《晋律》作注时解释说:“唱首先言谓之造意,二人对议谓之谋,制众建计谓之率,不和谓之强,攻恶谓之略,三人谓之群,取非其物谓之盗,货财之利谓之赃。”其中的“二人对议谓之谋”之解释,对中国古代法制史影响深远。关于中国古代法制中的“谋杀”,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C)

A. 在我国古代法中,“谋杀”曾长期被看作必要共犯

B. 在唐代,“谋杀”不再是必要共犯,单独一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C. 在明代,“谋杀”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不再承认一个人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D. 在清代,“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谋杀包括共同谋杀和单独谋杀

解析:A选项考查“谋杀”概念的原初解释。战国至秦汉时期已经出现了“谋杀”这一法律概念。不过,直到西晋时,才能看到对“谋杀”较为确定的解释。根据西晋廷尉明法掾张斐的解释,“谋”是“二人对议”,这样,“谋杀”就是指二人以上事先预谋的故意杀人。张斐对“谋”的解释对于“谋杀”概念的发展、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我国古代法中,“谋杀”曾长期被看作必要共犯。A选项内容正确,不当选。

B选项考查唐律中“谋杀”的含义。在《唐律疏议》中,谋杀首先被定义为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但是在唐律中,谋杀的含义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即谋杀不再是必要共犯,单独一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B选项内容正确,不当选。

C选项考查明代“谋杀”的含义。明律继承了唐律的做法,在《大明律·名例律》中这样解释“谋”:“称‘谋’者,二人以上。”可见,明律仍然认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同时,明律也承认一个人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而且明律中对一个人进行的谋杀即单独谋杀的解释与唐律基本相同。C选项陈述错误,为当选项。

D选项考查清代“谋杀”的含义。到了清代,我国传统社会谋杀的概念已经定型,即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并将与之有关的另一刑法概念“故杀”理解为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有无事先预谋是区分谋杀与故杀的根本标准。另外,谋杀又分共同谋杀和单独谋杀。D选项内容正确,不当选。

3.1911年,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

(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

(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

(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

(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

关于清末修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C)

A. 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同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周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

B. 在内容上,清末修汀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特混合

C. 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坚持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同时以世界先进法治国家的法典为标杆

D. 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解析:A选项考查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或者说,借用两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法律制度内容,是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A选项陈述正确,不当选。

B选项考查清末修律内容方面的特点。清末修订一方面坚持君主专制体制及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在新修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的传统;另一方面,义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大量引用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保守落后的封建法律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在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之中,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特混合。B选项陈述正确,不当选。

C选项考查清末修律形式方面的特点。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C选项的陈述与史实不符,内容错误,为当选项。但C选项的表述似是而非,容易误导考生作出“正确”判断。要想发现C选项中的错误,需要考生对清末修律的具体内容有进一步的了解。

D选项考查清末修律的主要影响。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清末变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为其后中华民国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D选项陈述正确,不当选。

4.“(秦孝公)以卫鞅:勾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史记·商君列传》)关于商鞅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D)

A. 鼓励告奸,实行连坐,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政权稳定

B. 奖励耕战,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C. 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D. 全面贯彻法家“依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思想主张

解析:A选项

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23726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

剩余未完,查看全文
收藏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模拟试卷1

推荐资源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热线

官方客服

如遇问题,请联系客服为您解决

电话客服:

客服微信:pujinet

工作时间: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公众号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