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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模拟试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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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模拟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定居我国上海的美国人罗格欲收养一名越南籍男孩。该男孩多年前随父母米中国,定居在广西某市。根据我国法律,下列关于收养手续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 符合我国法律即为有效

B. 符合越南法律即为有效

C. 必须同时符合中国法和越南法方为有效

D. 必须同时符合美国法和越南法方为有效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尽管根据该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要重叠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但是本题中,收养人罗格和被收养人越南男孩的经常居所地都在中国,因此,收养的手续符合我国法律即为有效。故A选项说法正确,B、c、D选项的说法均为错误。

2.内地A公司与澳门B公司就买卖合同发生纠纷。A公司先在内地法院提起诉讼,不久B公司又在澳门法院提起诉讼。B公司取得胜诉判决后,向内地法院请求认可与执行澳门法院判决,而内地法院尚未审理完结A公司提起的诉讼。对此,内地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

A. 应不予认可澳门法院判决

B. 应认可执行澳门法院判决

C. 应终止审理A公司提起的诉讼

D. 应就该判决认可事宜会商澳门法院

解析: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11条规定:“被请求方法院经审查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二)在被请求方法院已存在相同诉讼,该诉讼先于待认可判决的诉讼提起,且被请求方法院具有管辖权……”本题情形属于前述第二种,也就是说,内地法院应裁定不予认可。因此,A选项做法正确,B、C、D选项均错误。其中,B选项为重点干扰项,需要考生着重区分。

3.我国A公司与B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从事劳务派遣的A公司派遣赵某等3人到B公司工作,工作内容为B公司在甲国的海外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期满后,赵某因没有拿到全额薪金,向人民法院起诉A公司。关于本案法律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B)

A. 如果赵某工作地在甲国,可适用甲国法

B. 如果赵某工作地难以确定,基于B公司主营业地在中国,可适用中国法

C. 如果赵某丁作地难以确定,基于A公司主营业地在中国,可适用中国法

D. 劳务派出地在中国,可以适用中国法

解析: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本题属于劳务派遣情形,因此,如果赵某工作地在甲国,可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即甲国法。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如果赵某工作地难以确定,则可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A公司为用人单位,可以适用A公司主营业地法律,即中国法。B选项说法错误,当选;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对于劳务派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也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即中国法。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4.中国人黄某(男,23岁)和甲国人玛丽(女,18岁)在旅游时相识,相处3个月后两人决定结婚,并到中国民政部门登记。甲国法律规定,女性满18岁可以结婚,但在20岁以前结婚需要事先征得父母同意。根据我国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C)

A. 关于两人的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B. 玛丽的结婚年龄,应适用中国法

C. “结婚需要事先征得父母同意”是否属于“结婚条件”,适用甲国法判断

D. 如果需要适用甲国法,民政部门负查明甲国法的责任

解析: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中黄某和玛丽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和共同国籍国,而中国是一方当事人黄某的国籍国,也是婚姻缔结地,因此,两人的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结婚年龄属于结婚实质要件。根据前述对结婚条件法律适用的分析,玛丽的结婚年龄也应适用中国法。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甲国法不是法院地法律。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因此,在民政部门进行涉外婚姻登记过程中需要适用甲国法的,民政部门负查明甲国法的责任。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5.甲国A公司从乙国B公司进口一批设备,双方约定以DPU贸易术语交货。承运人为乙国C公司。设备运抵日的地后,A公司和B公司曾因卸货费用的承担发生过争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 尽管DPU属于到货合同,B公司不负责办理货物进入甲国的进口手续

B. DPU术语的具体内容可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确定

C. 尽管DPU属于到货合同,B公司无须承担目的地的卸货费用

D. A公司应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

解析:DPU术语,意为“目的地卸货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指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交货地点,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载,并交由买方处置的方式交货。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出口许可和其他官方授权办理出口和交货前从他同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但是,取得所有进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则由买方负责,也就是说,卖方B公司不负责办理货物进入甲国的进口手续。因此,A选项正确。

DPU术语的具体内容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确定的,由之前的DAT术语更名而成,并且相应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因此,B选项错误。

题干“没备运抵目的地”,根据DPU术语,卖方B公司应当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A公司处置,应承担目的地的卸货费用。因此,C选项错洪。

DPU术语,买卖双方均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题干“设备运抵目的地”以及“承运人为乙国C公司”,说明卖方B公司需要运输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都由卖方承担。因此,虽然卖方B公司对买方没有保险的义务,但是其为了成功交货,应当办理保险。因此,D选项错误。

6.甲国A公司是生产电竞产品的厂商,并向我国出口其产品。我国生产电竞产品的8家厂商联名向商务部提出反补贴调查请求,指控A公副接受甲国政府担保取得一笔1000万美元低息优惠贷款,从而取得对我国同类产品的价格优势,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A. 8家厂商的产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才可以启动反补贴调查

B. 反补贴调查期间,如果甲国政府同意磋商,商务部则应暂停调查

C. 如果商务部决定征收反补贴税,纳税义务人为进口补贴产品的我国厂商

D. 本案补贴金额为A公司实际接受的优惠贷款金额

解析:我国《反补贴条例》第17条规定:“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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