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不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4
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哪一或哪些选项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AC)
A. 调整对象
B. 调整方式
C. 调整方法
D. 调整手段
解析:划分法律部门标准的理解。法律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法律调整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次要标准,“调整方式”、“调整手段”为干扰项。
2.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的条件包括下列哪一或哪些方面?( )(ACD)
A. 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
B. 正当防卫免责
C. 人道主义免责
D. 时效免责
解析: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的条件。正当防卫没有法律责任,不存在免责问题;正当防卫过当则为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的条件。
3.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C,D)
A. 与宪法其他条文相同
B. 与宪法其他条文不同
C. 具有特定性,即只对特定的事项适用,有一定范围,超出特殊范围则无效
D. 具有临时性,即只在特定时间适用,有时间限制,但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应当自然终止
解析:宪法附则主要是规定特定事项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它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具有与宪法一般条文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与一般条文不同的是,宪法还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点,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事项适用,超出特定的范围则无效;同时,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便应终止。因此,ACD项正确。B项错误,原因在于宪法附则虽然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征,但在法律效力上它是与宪法一般条文相同的。
4.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C)
A. 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小毛不能搞特殊
B. 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小毛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
C. 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
D. 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解析:根据《劳动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与有效劳动合同内容有冲突时,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不能排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森林大酒店和小毛约定了小毛的月工资3000元,就具有法律效力,森林大酒店不能以其长年的经营习惯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因此,既然森林大酒店和小毛劳动合同有5年期间,在这5年期间,除非出现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森林大酒店应依约支付小毛月工资3000元,其降低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由此可见,本题应选C项。
5.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郝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应当遵循下列哪些规定?( ) (A,C,D)
A.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 提起公诉的县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
C. 县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此案后20日内审结此案
D. 县人民法院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郝某的最后陈述意见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4、 178、177条的规定,上述A、C、D三项均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故B项表述错误。
6.甲、乙两同学关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一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有如下认识,其中错误的是:( )(A,D)
A. 保障人权,在刑事诉讼中要特别保护“双重原告”(即被害人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B.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矛盾,导致了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之争
C. 在现代法治国家,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原则上保障人权应当优先于惩罚犯罪
D. 审前程序中的司法审查,体现了惩罚犯罪优先于保障人权的理念
解析: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目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在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打击犯罪,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赋予;保障人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障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免受非法侵害,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规制。对刑事诉讼的目的应当侧重追究犯罪还是保障人权,认识不一,有所谓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之争。现代法治国家,将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价值,置于刑事诉讼制度的首位,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原则上保障人权应当优先于惩罚犯罪。体现在诉讼制度上,表现为审前程序司法审查的确立、辩护制度的完善、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等。
7.判断一个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有三个标准,这三个标准是:( )(A,B,C)
A. 行政主体是行政职权的享有者
B. 行政主体是行政活动的实施者
C. 行政主体是行政责任的承担者
D. 行政主体是列入国家行政编制的机关
解析:行政主体不以人员编制论是否。
8.关于国务院总理的相关表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B)
A.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B. 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的任命,可以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C. 国务院总理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D.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院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
解析:
9.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情形是:( )(A,C,D)
A. 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期2年执行
B. 乙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有再判处其他刑罚
C. 丙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在监狱执行5年后,因病被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
D. 丁被判处管制8个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问题。参照我国《刑法》第38条、第76条、第85条规定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我国现在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10.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张某提供原料,王某提供制成品。为保证王某履约,赵某为王某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乙保证的期间和保证责任的性质。为保险起见,张某要求王某提供财产质押,王某提供了质押,张某按合同要求提供原料后,将其债权转让给其弟弟,此转让未经保证人赵某同意。王某在履约过程中,将其承担任务的一半转让给李某承担,此转让经过张某的弟弟的同意,但未经保证人赵某的同意。之后,李某完成的任务不符合要求,张某的弟弟要求赵某、王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赵某和王某均拒绝承担责任。张某的弟弟随即向人民(D)
A. 是无效行为,因为未经保证人同意
B. 是无效行为,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C. 是有效行为,但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 是有效行为,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1.美国A公司来华投资,与中国石油总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内蒙古石油矿产资源的长期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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