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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不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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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不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6

不定项选择题

1.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你认为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 (ACD)

A. 与宪法其他条文相同

B. 与宪法其他条文不同

C. 具有特定性,即只对特定的事项适用,有一定范围,超出特殊范围则无效

D. 具有临时性,即只在特定时间适用,有时间限制,但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应当自然终止

解析:宪法附则主要是规定特定事项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它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具有与宪法一般条文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与一般条文不同的是,宪法还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点。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事项适用,超出特定的范围则无效;同时,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便应终止。因此,ACD项正确。B项错误,原因在于宪法附则虽然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征,但在法律效力上它是与宪法一般条文相同的。

2.某市政府在招商活动中与某公司确定开发南山别墅山庄项目,并与该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后获得土地使用权,山庄如期建设并完工60%。后在省政府批准的城市规划中,山庄所在地要规划一个城市主题公园,故市政府收回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对收回决定不服,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C)

A. 因收回决定是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批准决定作出的,被申请人应为省政府

B. 该公司可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原则是信赖保护原则

C. 公司可以委托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D. 应由专职复议人员审理此案

解析:考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行政复议参加人。收回决定本身并未经省政府批准,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A的说法错误。D的说法无法律依据。本案中,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因省政府城市规划建造城市公园撤销其批准,公司可以使用信赖保护原则维护自己的权益。B的说法正确。c的说法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

3.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A,B,C)

A.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进行调查

B. 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C.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D. 人民检察院对于审判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才可以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解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调查、强制措施的适用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269条、第271条的规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62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二审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封存犯罪记录时,应当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因此,D选项“审判的时候”的表述不正确,不选。

4.假设华天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3年后与圣达公司达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下列有关转让行为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B,C,D)

A. 华天公司必须已进行投资开发,且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

B. 华天公司在该地上已建有楼房一幢,该楼房的所有权不必随土地使用权转移而转移

C. 圣达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长可以为70年

D. 圣达公司受让后在取得华天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据此,本题A选项的表述正确。该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所以B选项的表述错误。根据该法第42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居住用地的最高使用年限为 70年,本题中华天公司已经取得使用权3年,所以圣达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不可能为70年。据此,C选项的表述错误。根据该法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据此,本题的D选项的表述也是错误的。

5.甲女夜晚回家发现家中一片狼藉,意识到家中被盗,便立即报警。派出所派张三、李四二位便衣警察迅速到现场查看。恰逢甲女之夫乙男在此之前到家,见到家中被盗的景象,又闻门外有脚步声,以为是窃贼返回,便拿起一根木棍藏在门后,待张、李二人进门,举棍便打。在张三遭到棍击后,李四以为是窃贼袭击,拔枪射击,致乙重伤。李四也因为遭棒击受轻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B)

A. 李四和乙均属于假想防卫

B. 李四和乙均属意外事件,因此,不构成犯罪

C. 乙构成犯罪,但李四不构成犯罪

D. 李四构成犯罪,但乙不构成犯罪

解析:参见刑法第16条、第20条规定。

6.下列有关公务员晋升职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B,C)

A.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首先应由组织考察,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B.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前的公示制度

C.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D.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可予以撤职

解析: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首先应由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故A的说法错误。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故D的说法错误。

7.关于非正式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C)

A. 党的政策对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B. 判例在我国不具有指导意义

C. 出现法律漏洞的时候可以参考非正式法律渊源

D. 习惯、判例和政策是全部非正式法律渊源

解析:B选项错误,判例可以弥补制定法的不足。D选项错误,习惯、判例和政策是主要的非正式渊源,但不是全部。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司考.2007.1.92)(C)

A. 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

B. 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C. 该规定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

D. 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

解析:C。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治安状况不同,对于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应有所不同,这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故C正确。关于A,这一标准不同的前提是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它同样也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的特征。由于有这一前提,同时考虑到各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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