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24
单项选择题
1.张某委托某拍卖行拍卖自己家传的一个古董花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A. 竞买人有权要求拍卖行说明标的物的来源
B. 竞买人有权要求拍卖行说明标的物的瑕疵
C. 拍卖行有权要求张某说明标的物的来源
D. 拍卖行有权要求张某说明标的物的瑕疵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第18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第21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由此可知,竞买人无权要求拍卖人说明标的物的来源。
2.下列有关《钦定宪法大纲》的说法,错误的是( )(D)
A. 重心在于维护君主大权
B. 具有浓厚封建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C. 略具资产阶级民主色彩
D. 确立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
解析:《钦定宪法大纲》带有浓厚的封建性质,并没有设立责任内阁制,而且当时的立法者明确提到,立法、司法、行政三权都统一由皇帝行使,故D错。
3.下列有关行政法特征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C)
A. 实体法律规范集中规定在统一法典之中
B. 行政职权与职责的适当分离
C. 行政法规范立、改、废的经常性
D.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确定行政权利义务
解析:考查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国家行政管理内容经常更新.要求行政法律规范处于经常化的变动过程之中。
4.作为默示的宪法规范,宪法惯例在一国的宪政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下列关于宪法惯例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
A. 它具有具体的法律表现形式
B. 它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C. 我国1982年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方式,但自1988年第一次使用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法后,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均沿用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予以修改。因此,宪法修正案的修改方式已成为目前我国的一项重要宪法惯例
D. 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例是宪法典的补充、修正和发展;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例是创设宪法制度的基本形式
解析: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无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宪法惯例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因此A项是错误的,应入选。
5.甲食品厂进行了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乙食品厂造成了损失,但是由于市场变化莫测,所遭受的损失难以计算,被侵害的乙食品厂可以请求的赔偿包括:( )(B)
A. 甲食品厂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无法计算的,赔偿50万元以下损失
B. 乙食品厂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乙食品厂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C. 乙食品厂的损失难以计算,无法计算的,赔偿50万元以下损失
D. 甲食品厂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的2倍,并应当承担乙食品厂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法条可知B项正确。
6.雷大妈在丈夫去世后,因为儿子不孝顺,便与已经出嫁的女儿一块生活。在女儿家期间,雷大妈写下遗嘱,愿意在自己死后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留给女儿;女婿和外孙子。在女儿家生活1年后,与女婿发生矛盾,又回到自己的家,并与村集体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所在村集体承担雷大妈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而雷大妈的所有个人财产在其死后归村集体。2003年9月,雷大妈死亡。在雷大妈死亡之后,雷大妈的儿子说:我是法定继承人,母亲的遗产应由我继承。女儿一家说:有遗嘱为依据,应由我们一家按照遗嘱继承或取得遗产。村集体认为:我们与雷大妈之间有(C)
A. 雷大妈的儿子所说
B. 雷大妈的女儿一家所说
C. 村集体所说
D. 调解员所说
解析:本题实际上涉及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三者之间的效力关系问题。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该条规定表明,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处理的依据,在遗产处理时排斥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上述雷大妈儿子要求的是法定继承,女儿一家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村集体是遗赠扶养协议人,要求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显然村集体所说是正确的,雷大妈的儿子、女儿所说是错误的,因此,AB选项是错误的,正确的选项应该是C。
那么,调解员所说的是否正确?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而雷大妈与村集体之间有遗赠扶养协议,而且村集体履行了扶养义务,因此,雷大妈的遗产依法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也就是说,雷大妈的遗产不是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当然不能归国家。所以,D选项也是错误的。
7.大陆法系是以(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A)
A. 罗马法
B. 教会法
C. 衡平法
D. 习惯法
解析: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8.张明个人出资开办一家塑料制品厂,聘用李某负责该厂日常事务的管理,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李某可以从事的行为有:( )(D)
A. 为了顺利签订一笔买卖合同,李某自己做主以企业财产向买方提供担保
B. 未经张明同意,将自有房屋租赁给塑料制品厂
C. 未经张明同意,担任本市另外一家塑料厂的管理顾问
D. 经过张明同意,将自有一辆汽车卖给该厂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9.荷兰一家以生产皮具为主的知名公司,为开拓国际市场,方便业务往来,现拟在我国的几个大城市各设一个办事处。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一项是:( )(A)
A. 该荷兰公司设立办事处,可经批准、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B. 为方便业务往来,该荷兰公司在办事处名称中未标明荷兰国籍
C. 该荷兰公司在申请时提出各个办事处的活动不受该荷兰公司因合并、分立或破产、歇业而终止的影响
D. 该办事处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对外债务以该荷兰公司拨付的资金为限来承担
解析:《公司法》第195条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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