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5
多项选择题
1.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因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A,B,D)
A. 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 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 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 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先行调解
解析:《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AB项都是正确的,C项错误。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和《民诉解释》第145条,是正确的。
2.A县甲水果公司经理和B县乙农贸公司经理在C县洽谈时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D县,并规定发生纠纷时由C县或D县的法院管辖。后甲公司迟迟不到D县提货,乙公司唯恐时间过长影响苹果质量,便将苹果运至与A县临近的E县,并书面通知甲公司到E县提货。甲只好自己派汽车将苹果运回A县。后发现该批苹果中掺杂了一些次品,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则关于本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C,D)
A. D县法院有管辖权
B. C县法院有管辖权
C. B县法院有管辖权
D. E县法院有管辖权
解析:考查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和协议管辖的基本知识。协议约定合同管辖的法院必须唯一确定,本案中的约定无效,因此,C县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法院并不能取得管辖权。《民诉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E县是实际履行地,所以E县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B县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3.甲与乙共有一匹马,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60%的份额。在共有期间,该马租赁给丙使用,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和其弟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且所出条件相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B,C,D)
A. 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丁的优先购买权
B. 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丁的优先购买权
C. 丁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丙的优先购买权
D. 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解析:共有人乙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丙和其弟丁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他们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故ABCD项错误。
4.下列义务中,属于附随义务的有:( )(A,B,C,D)
A. 出租车车主为其所雇司机投保人身险的义务
B. 出卖人在标的物交付前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C. 工程技术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保密义务
D.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状况进行保密的义务
解析:本题涉及对付随义务的理解问题。付随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根据,根据债的性质、目的和习惯,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义务。附随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上述均为附随义务。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5.关于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比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
A. 航次租船合同,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享有船舶的经营、指挥权
B. 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实质上是承运人,对完成该航次的承租人仅负责提供一艘适航船舶
C. 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货主或托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可能是班轮公司或船舶经营人
D. 定期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租金率计算租金。而航次租船合同则按若干舱位或货物每吨若干金额及船舶载重吨计算运费
解析:BC。考查定期租船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92条、第129条、第136条、第137条、第143条。航次租船合同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是船舶租用合同的一种。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实际上是负责该航次货物运输的承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则不负担船舶的营运,由承运人负责营运。
6.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A,B,C,D)
A. 无偿转让财产的
B.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C.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D.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解析:按照《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故本题ABCD四个选项均正确。
7.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C,D)
A. 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 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 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 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解析: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在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不属于当事人,因此不能参加质证,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该案中的录音带不属于电子数据,而应当属于视听资料,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
8.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就( )费用予以清偿。(B,C,D)
A. 被拒绝付款后,给持票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B.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C. 汇票金额自到期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
D. 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通知书的有关费用
解析: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包括:(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BCD为正确选项。
9.原告赵发签约向被告刘海订购白糖200吨,每吨1900元,约定:2003年8月初交货,原告赵发应预付10万元,违约者按日付2%货值计算。7月5日,原告赵发向被告刘海汇去8万元,8月5日,被告刘海发货100吨,8月10日,被告刘海又收到原告赵发10万汇款后提出推迟1个月发货,并希望将糖价提至2000元/吨,双方协商不成,后原告赵发急需原料以每吨1950元价格在市场上买50吨白糖,至9月15日被告刘海仍坚持按2000元/吨发货,20日原告赵发提出解约,至9月底糖价跌至1800元。被告刘海提出交货,原告赵发拒绝。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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