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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不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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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不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7

不定项选择题

1.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2006年卷三第80题)(A,B,D)

A. 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 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 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 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解析:《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此,劳动争议纠纷适用仲裁前置原则,只有经过劳动仲裁才能提起诉讼。故A、B项正确,C项不正确。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本题中王某与电网公司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务合同纠纷,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在开庭审理时,王某可以申请先行调解。故D项正确。

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人民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39题)(A)

A. 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 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 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 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所以A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只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是第一审案件,就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所以B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可见,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时,并非均需开庭审理,所以C选项错误。

我国民事诉讼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如果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的案件,其作出的判决是第一审判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D选项错误。

3.M省人民法院将属于自己管辖的经济要案交给本省甲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这种做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B,C,D)

A. 这种做法是移送管辖,与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管辖权下放没有问题,因此是正确的

B. 这种做法是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所属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并无任何问题

C. 移送管辖的前提是本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D. 因为当事人人数众多且都在甲市,M省人民法院认为不方便诉讼,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把此案件交给甲市人民法院审理

解析:指定管辖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B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2条规定,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1)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2)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D项正确。M省人民法院对此有管辖权,因此并非移送管辖,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管辖权转移还是有可能的,AC叙述不准确。

4.甲与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甲的父亲在2009年去世,则将房屋租赁给乙。此条款属于:( )(B)

A. 无效民事行为

B.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C.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D.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解析:此题的变形在很多辅导用书上都有,具体表述为:如果甲的父亲去世,则将房屋租赁给乙。问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此时答案应当属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因为甲的父亲去世是个确定到来的事实,与条件的不确定性相违背。但在本题中,由于加了“2009年”的限制,则甲的父亲在这一年中是否死亡是个不确定的事实,故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以正确答案为选项B。

5.某日张某在清理自家仓库时,发现一张画,他不懂画,以为是一张很普通的画,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了书画爱好者杨某。后来杨某以50万元价格将该画卖给了某书画家韩某后,张某才知道原来这幅画是著名画家郑板桥的遗作。于是,张某找到杨某,要求杨某返还该画,杨某拒不返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B)

A. 张某以100元的价格将画卖给杨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

B. 张某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其与杨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将画要回

C. 张某应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消灭

D. 韩某在杨某将画交付给他之后,取得画的所有权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A项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和《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的规定,张某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但韩某已经依法取得了画的所有权,张某只能向法院请求撤销其与杨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权请求撤销杨某与韩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张某无权将画要回,故B项错误;依据《合同法》第55条第(一)项和《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C项正确;在张某行使撤销权之前,杨某将画卖给韩某的行为,为有权处分,合法有效,韩某依法取得画的所有权,故D项正确。

6.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为了便于审判,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对于( )案件,可以合并审理。(A,B,D)

A.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

B. 被告提出反诉的

C. 其他法院移送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

D.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解析:本题考查合并审理。《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C项不包括在《民诉解释》第232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中,不正确,不属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记住三种情形分别是有关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记住这三者,其内容就容易记住了。

7.张某起诉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答辩提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06年卷三第11题)(C)

A. 裁定不予受理

B. 裁定驳回起诉

C. 受理后通过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 受理后通过审理裁定驳回起诉

解析:依《民诉意见》第153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本题应选择C项。考生应该注意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驳回诉讼请求是以判决的形式作出的,是对原告实体权利的判决,原告不得再就被驳回的诉讼请求提起诉讼;驳回起诉则不同,它是以裁定的形式作出,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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