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7
单项选择题
1.关于处分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A. 由于诉讼由原告提起,故仅原告享有处分权,被告不享有处分权利
B.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既可以处分自己的程序权利也可以处分实体权利
C.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不可以再处分自己的权利
D. 在诉讼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处分权利就应当受到允许
解析:考查处分原则。A项错误,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均享有处分权利;C项错误,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全过程;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故当事人的处分权应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并非不受限制。
2.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24题)(C)
A.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 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所谓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所谓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民法通则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题中,乙医院未经甲同意将其照片擅自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并在介绍该照片时未经甲的同意擅自使用甲的真实姓名,即使相片中仅见乙的鼻子和嘴部,乙医院的行为也侵犯了甲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可知,乙医院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甲通知丙网站,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进行删除的不构成侵权,无须对损害发生及扩大承担侵权责任。据此,选项ABD错误,选项C正确。
3.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 )(C)
A. 同等原则
B. 平等原则
C. 对等原则
D. 相对原则
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5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4.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 )(司考.2014.3.36)(C)
A. 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
B.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C. 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
D.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选项A不违反法律规定。民商事纠纷实行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民事诉讼、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解均可以解决民商事纠纷,因此选项B、D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代理人只有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两种,无指定代理人,因此选项C违反法律规定,当选。
5.张三(由王五律师代理)诉李四债务纠纷一案由A市B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其中审判员甲是张三的叔叔,审判员乙曾经审理过由李四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审判长丙是王五的亲姐姐,书记员丁在大学时与张三住过同一宿舍且关系非常要好。根据上述情况,则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D)
A. 甲应当自行回避
B. 乙不应当回避
C. 丙应当自行回避
D. 丁应当自行回避
解析:本题考查回避的法定事由和回避的决定权限。《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6.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不可以是下列哪一种形式?( )(A)
A. 三名陪审员
B. 一名陪审员,两名审判员
C. 两名陪审员,一名审判员
D. 三名审判员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7.甲常为乙制作手工制品,历来都是由乙按数量向甲支付一定的预付款。这次由于数量较大,乙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将预付款改为定金。由于甲是文盲,乙给甲讲合同内容与以往的做法完全一样,甲遂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 )。(B)
A. 可撤销,因为甲是重大误解而作出意思表示
B. 可撤销,因为甲是因受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
C. 无效,因为甲所作出的是虚假意思表示
D. 无效,因为甲是在乙乘人之危情况下而为的意思表示
解析:因乙之行为虽为以欺诈手段而为,却未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是《合同法》第52、54条对于欺诈、重大误解和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的规定。
8.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年司考.卷三.单7)(D)
A. “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 “假一罚十”没有被订人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 “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 “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选项A中,甲手机店作出的“假一罚十”的承诺并没有免除其主要责任,因此该条款有效。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甲手机店自愿作出“假一罚十”的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乙在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甲手机店应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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