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5
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完全贯彻民法意思自治精神的是:( )(A)
A. 买卖合同
B. 征地合同
C. 劳动合同
D. 家庭土地承包合同
解析:征地合同为行政合同,不贯彻民法的意思自治精神。劳动合同关系为经济法律关系,不完全贯彻民法的意思自治精神。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属于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表现形式,不完全贯彻民法的意思自治精神。承包主体限定在本集体组织成员,外村人不得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本题正确选项为A。
2.《公司法》是规定( )(C)
A. 公司的设立、组织以及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
B. 公司的设立、组织和解散的法律
C. 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 公司的设立、组织、解散以及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司法的调整范围。
3.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 )(C)
A. 此时只能驳回回避申请
B. 裁定诉讼终结
C. 延期审理
D. 裁定中止诉讼
解析:考查临时提出回避申请后法院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法院应延期审理。
4.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37题)(C)
A. 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 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 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 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解析: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没有变更,所以B选项错误。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因为变更诉讼标的实际上是要求法院对一个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裁判,本案的诉讼标的没有变更,所以对新增加的1000元租金就不能作为新的诉讼受理,所以A选项错误。
本题的诉讼请求是甲要求乙支付6000元租金,在不变更诉讼标的前提下,原告在诉讼中享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继续审理案件,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5.我国现行《公司法》和有关法律允许部分公司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以下哪些公司不包括在内?( )(D)
A.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 注册资本为3万元的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C.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D. 保险公司
解析: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之后,分期缴付出资适用于《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公司法》第58条取消了对一人公司一次缴清全部出资的要求,第26条取消了法定最低资本制度的规定,第80条放宽了对股份公司的出资要求,故ABC三种情形都允许分期缴付出资。D项,《保险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故保险公司的出资不得分期缴付,D项当选。
6.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年试卷三第l题)(C)
A. 《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 《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 《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 《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解析:《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见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变更协议的前提是:协议是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选项A中认为协议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可以让法院变更协议的内容本身就是矛盾的,不当选。
本案中的协议是购房人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而且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保险金的支付要求,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因此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该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的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的原则。因此选项C中法院因显失公平而撤销协议的内容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的要求,当选。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此可知B项错误。选项D中认为“《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是错误的。因为如果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就应该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而不是撤销合同。本案中法院是应该撤销房产商与购房人之间的协议,但不是因为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是因为协议内容显失公平。
7.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三第25题)(B)
A. 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 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 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的分立。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故A项正确,不选。
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本条,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和白雪公司主张连带责任,故C项正确,不选。同时,白阳公司可以在分立前与甲公司就债务偿还问题达成书面协议,故D项也正确,不选。
B项错误在于债权人甲没有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权利,因为“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更强的保护措施,故债权人甲无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故B项当选。
8.李奶奶在去公园散步途中被一辆奔驰车撞倒,奔驰车当即逃跑。路人张妙将李奶奶送到医院并垫付了5000元住院费。同时与张妙同行的朋友赵丹细心的记下了奔驰车的车牌号。关于此事,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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