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模拟试卷27
单项选择题
1.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
A. 《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B. 《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 《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昨天》的稿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今天》的稿费虽在离婚后取得,但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明天》的稿费在离婚后取得,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不能明确可以取得,属于甲个人财产。故本题选B。
2.以下权利的行使不属于行使形成权的是:( )(B)
A. 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B. 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
C. 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D. 张某欠王某1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1000元债权抵销张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
解析: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支配权的行使无须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效力。撒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辨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都属于抗辩权。A选项中,无权代理时,不知情的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可以使效力未定的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显然属于形成权;B选项中,无权处分时,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合同效力待定;但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合同始终有效,不再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不需要王某的认可,故B项不属于形成权行使;C项。受欺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张某撤销合同可以改变法律行为的状况,属于形成权;D项,抵销权属于形成权。综上,只有B项不属于行使形成权,故当选。
3.下列关于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C)
A. 自然人死亡后,其隐私权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B. 8岁的乐乐画了一幅小鸡吃米图,著作权归其监护人
C. 父母可以概括地同意未成年子女进行特定类型的民事活动
D. 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
解析:《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据此,一切自然人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权利能力随着生命的终结而消灭,从而不再是权利与义务的主体。自然人死后,其隐私虽然仍受法律保护,但此种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死者亲属的人格利益,死者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故A项错误。创作作品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不需要行为能力,享有著作权更不以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为前提,故8岁的乐乐是其作品的著作权人,B项错误。《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从事的法律行为,既可以事后追认,也可以事先授权;事先授权既可以是针对特定法律行为的个别授权(如购买笔记本电脑),也可以是针对某一类法律行为的概括授权(如签订与旅游相关的订购机票、酒店等相关活动)。故C项正确。《继承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除了劳动成年的例外情况,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立遗嘱无效,故D项错误。
4.下列选项中能成为民法上物权所指的物的是:( )(D)
A. 日月星辰
B. 镶在人嘴里的金牙
C. 商标
D. 放在桌上的假牙
解析:A项错误,因为日月星辰不能为人力所支配;B项错误,因为镶在人嘴里的金牙是人身体的组成部分;C项错误,因为商标不具有客观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物权的客体。因此,D项正确。
5.费里德驾驶新款富康轿车经过双榆树豪华住宅区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当即将费里德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费里德脸部也因此受伤。事后,费里德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某号楼138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费里德即与该房主李湖海交涉赔偿事宜,但李湖海不愿意赔偿。费里德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的叙述,正确的是:(2)
A. 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费里德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 李湖海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
C. 费里德应当证明李湖海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
D. 本案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属于李湖海
解析:建筑物上的物件坠落致人损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受害人应当证明自己因物件受到伤害,而被告则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参见《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李某与赵某的合同纠纷提交仲裁后,当事人李某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一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下列各项一般不属于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的是:(8)
A. 没有仲裁协议的
B. 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C. 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D. 仲裁裁决是缺席裁决的
解析:《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依此,ABC项是正确答案,而D项一般不属于申请撤销裁决的范围,除非未通知一方当事人参加仲裁。
7.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银行借款25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以一幢竣工不久的价值280万元的综合服
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50602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